: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地理位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爱民路51号,总建筑面积:约4665.33平米(其中办公用房3042.45(㎡)、设备间及辅助用房370.72(㎡)、地下车库1204.92(㎡)产权属于国家的职工宿舍47.24(㎡))。

本项目首层及负一层共有2个面向公共道路出口,有独立的配电间1间,有独立的消防控制室1间;有一台电梯(物业服务范围仅包含保洁巡视巡察,电梯年检不在服务范围内)、物业人员住宿房间、调研员住宿房间产权均属于国家;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主要建筑基本情况

序号

所在层数

房间名称

面积(m2)

建筑年限是否超过25年

1

负一层

卫生间

9.51

仓库

11.00

司机班办公室

10.28

物业人员宿舍

10.28

市志办

10.28

物业人员宿舍

10.28

电井

1.39

原星城检察院未移交固定资产存放地

14.20

食堂工作人员休息室

10.28

市志办

10.28

物业人员宿舍

10.28

其他公共区域
(东侧餐厅均不在服务范围内)

192.40

地下车库

1204.92

保安室

12.00

配电间、消控室

24.00

2

首层

卫生间

17.90

统联部

17.72

统联部

34.60

基工部

16.40

基工部

16.40

电井

2.43

仓库

16.40

青基会

16.40

调研员房间

16.40

权益部

16.40

保密室

16.40

卫生间

12.54

权益部

23.30

学校部

17.20

基工部

17.20

保安室

17.20

青基会

35.17

青基会

17.20

党员活动室
(会议室)

35.63

其他公共区域

357.96

3

二层

卫生间

14.61

副书记办

16.75

办公室

16.75

小会议室

16.75

办公室

34.60

电井

2.43

文印室

16.75

兼职副书记

16.75

学校部

16.75

青发部

16.75

书记会议室

35.00

财务室

24.00

副书记办

17.06

书记办

17.06

副书记办

17.06

机关党委

17.06

组织部

17.06

组织部

17.06

副书记

17.06

青发部

34.86

其他公共区域

338.68

4

三层

卫生间

14.39

市志办

16.16

市志办

16.16

市志办

16.16

市志办

16.16

市志办

16.16

电井

2.43

市志办

16.16

机房

34.50

新媒体展示中心
(会议室)

86.77

市志办

17.24

市志办

17.24

市志办

17.24

市志办

17.24

市志办

17.24

市志办

17.24

市志办

17.24

宣网部

35.85

其他公共区域

296.49

5

四层

卫生间

14.39

市志办

16.16

市志办

16.16

市志办

16.16

业务指导办

16.16

业务指导办

16.16

电井

2.43

档案室、阅览室

97.50

接待室

17.24

党政办

17.24

年鉴处

17.24

年鉴处

17.24

年鉴处

17.24

储藏室

9.00

储藏室

9.00

会议室

28.00

其他公共区域

360.15

6

五层

大会议室

222.00

其他公共区域
(除开屋顶露台)

84.71

合计

4665.33

2、会议室面积情况

会议室面积统计表

序号

所在位置

会议室面积(m2)

备注

1

一层

35.63

党员活动室
(会议室)

2

二层

51.75

小会议室、书记会议室

3

三层

86.77

新媒体展示中心
(会议室)

4

四层

45.24

接待室、会议室

5

五层

222.00

大会议室

合计

441.39

3、室外绿化面积

室外绿化面积统计表

序号

位置

室外绿化面积(m2)

备注

1

办公楼西侧绿化

87.12

2

办公楼前坪西侧绿化

65.00

3

办公楼前坪东侧绿化

170.50

4

办公楼前坪南侧绿化

52.80

合计

375.42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条件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五、服务标准

内容过多,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

七、其他要求

1、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佩戴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部或建设厅颁布的岗位证书、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无传染疾病)。

2、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由物业人员负责分发报刊、邮件、信函、包裹的收发工作并做好详细登记。

3、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守业主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透露本单位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如执法动向等),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外不得损害本单位名誉,遵守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4、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业主单位负责。

5、业主单位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提供物业人员的住宿场所,物管设备、工具的存放场所。

6、在管理期限内,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7、服务范围:单项工程费用及元器件采购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8、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和其他损失应由物业公司照价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9、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所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委员会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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