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塘苗族瑶族乡抱龙村易地扶贫搬迁道路(地块一、二)工程招标公告
麻塘苗族瑶族乡抱龙村易地扶贫搬迁道路(地块一、二)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ZT-2016SY0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抱龙村易地扶贫搬迁道路(地块一、二)工程已由绥发改招【2016】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抱龙村易地扶贫搬迁道路(地块一、二)工程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
2.3 规模及概况:本工程项目为搬迁安置点的土石方、道路、挡土墙、排水管网和路灯等项目,项目投资估算约267.05万元,地理位置位于原绥宁县联民苗族瑶族乡抱龙村,交通不便,路途遥远,距离县城约160公里。(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请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绥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1506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7.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
7.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长铺镇中心北路审计局对面劳动局家属楼一单元三楼)。未在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谢绝参与投标。
7.3、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7.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安全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①公告期内的单位介绍信;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身份证;⑥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安全员还应该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原件;⑦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保险缴纳凭证;⑧法人和项目经理须到当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和受贿的证明;⑨报名前请到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查验相关证件并押证,合格后再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提交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二套。(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绥宁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川石开发区长铺四小斜对面)。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
11、行政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熊先生158*****3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审计局对门劳动局老家属楼)
联系人:杨先生电 话:151*****695 ****-*******
招投标监督机构: 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招标
|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