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信息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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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招标内容: |
   包件一 台式计算机 20台 |
   包件二 台式计算机78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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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
   3、 最终制造厂家,或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
   4、 具备三年以上销售经验; |
   5、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
   6、 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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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
   2、 代理商须提供最终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 |
   3、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以备验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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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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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联 系 人:刘洲烨 |
   电 话:***-*********13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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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在资格预审后另行通知。 |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2008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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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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