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
2、招标控制价:47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内容主要为土壤污染状况一阶段调查报告编制。包含宁阳县文庙街道禹王大道以东,宁阳大道以北,张家庄村以西地块、宁阳县堽城镇大安玉鑫家苑以东,洸府河以南,干渠以西,保安村以北地块、宁阳经济开发区恒基乐山水以北、以东地块总共三个地块。预算金额47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优质服务;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0月20日16: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西街路 219 号
联系人:尹主任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晖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金阳商贸城2123号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需求方案.docx标签: 土壤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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