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村煤矿一号井关于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通知公告

关于车村煤矿一号井关于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通知公告

延安市海斌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车村煤矿一号井关于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车村煤矿一号井关于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子长市寺湾便民服务中心刘家硷行政村桥沟自然村,项目总占地面积99.5亩,总投资*****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煤矸石粉、煤矸石洗选、煤泥浮选、煤矸石免烧砖等生产线(年处理煤矸石、煤泥约45万吨)。配套修建煤矸石洗选、煤泥浮选车间、免烧砖生产厂房、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占地*****㎡,修建进场道路1500m及配套排水渠、煤矸石临时储存棚等设施。

项目代码:2207-******-04-05-******

三、项目能源消耗:主要用能为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248.23吨标准煤、等价值2104.85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480.1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54万m3,液化石油气消耗1.65t。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提高智能化生产水平,对免烧砖、煤等工程车辆进行智能化调度,尽量缩短行驶路线,优化运输方案,提高运输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节能验收。若达不到有关节能标准、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土地未获得批复前不得动工,建设工程必须贯彻子长市城市有机更新基本理念,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子长市城市有机更新的基本原则,不得采用子长市有机更新工作中明确禁止使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煤矸石、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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