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港路铺面4-14、4-15、铺面9-36、9-37分别再次招租招标公告

海口市新港路铺面4-14、4-15、铺面9-36、9-37分别再次招租招标公告





  • 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

海口市新港路铺面4-14、4-15、铺面9-36、9-37分别再次招租

项目编号

QY******HN1074-1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挂牌价

(月租金/元)

竞买保证金

(元)

加价

幅度(元)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2024年

11月1日)

1

新港路铺面4-14、4-15

118.98

7,666.00

*****

50

9:00

2

新港路铺面9-36、9-37

28.06

4,250.00

*****

50

9:10

租赁期限

3年

免租金装修期

若标的最终由原租户竞得,不给予装修期; 若非原租户竞得,给予新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含在总租赁期限内。

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期内,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需按月支付租金,由承租方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押金

按首年3个月租金向招租方交付押金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均处于不定期租赁中,并给予原承租户优先权

标的概况

1、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均已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 ,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整体较完善。

租赁用途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22日

评估机构

海南分寸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分寸房评字(2024)第1080号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X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汤大超

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招租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出租方决策文件

1.关于海运总公司79项资产招租立项的请示

2.2023年8月4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10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省国资委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新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新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租赁押金的支付及结算:《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新承租方应按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向招租方交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由承租方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新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和欠税、费等行为,招租方将租赁押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4、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5、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新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物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10、成交后,新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12、新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招租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铺面现状已确认。

2、招租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清退工作,若标的非原租户竞得,给予原租户2个月过渡期,招租方将于租赁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清退原租户并将资产交付新承租方。原租户竞得的,不给予过渡期安排。

3、本次租赁标的,原租户均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标的最终由原租户竞得,不给予装修期。若非原租户竞得,给予新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含在总租赁期限内。

4、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招租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口市新港路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0月31日17:00止

报名手续

一、竞租人须在2024年10月3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地踏勘确认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海南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三年总租金的2.5%承担。












竞价安排

竞租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

自由竞价时间段: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上午9:00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具体限时竞价时间详见上表),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附件下载

1729218779595.jpg承租申请表(招租类).doc

1729218779611.jpg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

1729218779618.jpg网络竞价须知(招租类).doc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 耿先生********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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