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司法局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H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司法局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 元
最高限价:*******.60元
采购需求:朝阳市司法局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包括食堂、会议室、市级社区矫正中心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建筑相关专业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投标单位可通过“云直播”平台观看开标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朝阳市司法局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三段22号
联系人:付红光
联系电话: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嘉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东都家园二期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21-*******
标签: 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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