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融合语音留痕管理系统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融合语音留痕管理系统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融合语音留痕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10:5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4-********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钱武 07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先生 0754-******** |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融合语音留痕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4-B081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融合语音留痕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融合语音留痕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2、项目内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系统融合语音留痕管理系统租赁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三年预算人民币 ¥604,100.00元(其中:第一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9,800.00 元;第二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5,700.00 元;第三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8,600.00 元),报价包含材料、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费及等所有税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建设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软硬件的安装部署、调试并验收合格。
5、租赁期: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软硬件的安装部署、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号
联系方式:钱武 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陈先生 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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