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监管行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庆财采〔2024〕13号

关于物业监管行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庆财采〔2024〕13号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物业监管行业领域

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基本情况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大庆市财政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对2021年以来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是否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重点检查工作中,上述采购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问题,或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等问题。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采购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责令各采购单位作出如下整改: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及时改正,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请接到本处理决定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战喜中(222室),联系电话0459-*******

大庆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庆财采〔2024〕13号大庆市财政局关于物业采购领域重点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pdf

标签: 物业监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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