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职工配餐服务。为进一步了解该项目市场价格、完善采购需求,现进行该项目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本地供应商参与调研。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餐服务项目。
(二)服务对象:用餐人数约36人,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三)服务时间:供应工作日早餐(8:00-9:00)、中餐(12:00-13:00)。如有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的保障供餐(以下简称“临时供餐”),以采购人和配餐单位商议为准。
(四)供餐方式:按用餐人员“自选、按量、分餐”的模式开展。
(五)供餐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门牌号未定,新址位于金湾区大霖山片区,大霖山东北侧、机场高速西南侧)。
(六)餐标标准:不高于33元/人/天(包括早餐及午餐,含税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七)餐标执行要求:早餐品种提供的样式不低于5种(一鸡蛋、一牛奶/酸奶/豆浆、三其它主食);午餐品种提供的菜式不低于5种(二主荤、二半荤、一素菜)、1款例汤、1款应季水果。
(八)计划采购期限:拟定采购1至3月短期服务,后续服务视情况再定。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配餐单位必须保证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开餐,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及时通报采购人协商解决。
(二)配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原材料和辅料的采购,确保食品原材料来源安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志或证书。配餐单位采购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采购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管、卫生防疫部门鉴定)、食品安全事故,配餐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配餐单位必须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每天菜品进行留样。
(四)每周的菜谱需提前一周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严格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日常生产。全力做到菜式搭配精当合理,做到营养均衡、科学,最大限度满足就餐人员的各项合理需求。
(六)满足特定节庆的文化和饮食需求:就不同的节庆文化和饮食传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节庆主题的食品,在餐标标准内临时调整。例如,在春节期间,可以提供年糕、饺子等传统的中国菜品;在端午节期间,可以提供粽子等。
(七)采购人可提供现有的场地、设备设施给配餐单位使用,配餐单位应按要求使用、管理和保养。配餐单位须自行配备用餐区域日常运作所需的餐具和配餐食品等,回收清理餐具。
三、项目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验收要求:配餐单位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名确认;若发现有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配餐单位重新配餐。
(二)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配餐单位根据采购人上月实际发生的供餐总金额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确无误的发票后15日内向配餐单位付款。最终以采购人和配餐单位商议为准。
四、资格要求
(一)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单位均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报名[以报名当日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后续遴选资格,采购人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递交资料内容及要求
参与调研的配餐单位需按下列要求按顺序提供文件,文件为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需全部每页加盖公章,否则认定其递交资料无效:
(一)公司简介;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复印件);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信誉情况(前款“四、资格要求”中第(三)项保证书(格式自拟);前款“四、资格要求”中第(五)项中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
(六)法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证明能承接该项目的综合实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人员团队及结构情况;②中央厨房整体情况;③配餐车辆配备情况;④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整体服务流程,月度早午餐菜式搭配方案,恶劣天气、配送途中交通事故、紧急供应等各类突发情况临时供餐方案等);⑤各类质量控制方案(如食材选定及供应渠道管理、配餐制作流程、食品留样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
(八)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同类合同业绩,同类业绩指合同内容中包含与配餐服务或者饭堂(食堂)经营或者饭堂(食堂)管理相关的内容。
(九)月度配餐报价表(按每月23个工作日,每工作日36人用餐计算报价)。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4日(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二)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如采用邮寄方式,须确保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将被拒绝)。
(三)递交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2栋5楼512室)。
(四)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6-*******。
珠海市金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标签: 配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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