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第七师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拟建的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发改投资发【2016】278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竞标。
项目名称:第七师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标段)
项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招标内容:物资储备架及安防监控设施1套、购置风力灭火机等扑火装备15套(每套包括:灭火机14台,防火服20套,野外生存装备10套等)、通讯装备1套、取证装备1套、防火专用设备各1套(批)、草原消防水罐车1辆等。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
一、招标范围:物资储备架及安防监控设施1套、购置风力灭火机等扑火装备15套(每套包括:灭火机14台,防火服20套,野外生存装备10套等)、通讯装备1套、取证装备1套、防火专用设备各1套(批)、草原消防水罐车1辆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生产、供应及安装运行和维修能力的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销售的有效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2.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
四、报名地点: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团结北街毓秀里81栋1102室
五、报名须知:
报名单位需要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投标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两套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前来报名。未按公告要求携带齐全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招标人保留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力。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详细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〇团
联系人:胡光华 联系方式:189*****78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团结北街毓秀里81栋1102室
联 系 人: 苏海涛联系方式:1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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