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第二次(第二批)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第二次(第二批)招标公告
2016年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二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6年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管理分公司委托,对“2016年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项目”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租赁的项目包括餐饮、超市二类主要经营项目。餐饮经营项目包括早餐、中餐、晚餐为主的餐饮服务业务;超市经营项目包括食品、百货、洗漱用品为主的基本项目;
2.2本次租赁项目为Ⅰ类餐饮、超市(含服务区住宿应急保障,具体区域由甲方指定,如无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况下将其转作其他用途);共计5个合同包。
项 目 类 | 路线名称 | 合 同 包 | 服务区 | 1年期最低 投标限价 (万元) | 经营项目 | 租赁 模式 | 租赁 年限(年) | 备注 | |
餐饮 | 超市 | ||||||||
Ⅰ类 | 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 | 14 | 长白山服务区 | 25.21 | √ | √ | 指定经营项目 | 五年 | “√” 表示本期的经营项目 |
通化至梅河口 高速公路 | 19 | 柳河服务区 | 20.35 | √ | √ | ||||
鹤岗至大连 高速公路 | 20 | 雁鸣湖服务区 | 20.64 | √ | √ | ||||
21 | 红石服务区 | 20.64 | √ | √ | |||||
24 | 抚松服务区 | 20.64 | √ | √ |
注:一、经营区域经营费用问题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含客房)所发生的水费、电及电费发票列支费用、取暖费、经营消防验收费用、污水处理费用、电话及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受甲方的计算方式、收费标准和数额,取暖费的收取标准按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鹤大高速公路3对服务区
鹤大高速公路3对服务区供暖方式为电取暖,服务区采暖费将以电费的形式产生,现将各服务区电锅炉、二氧化碳空气源热泵的主要设备额定功率说明如下:
1.雁鸣湖、抚松服务区:电锅炉主额定功率约500KW/h;
2.红石服务区:电锅炉主额定功率约600KW/h;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Ⅰ类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公司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有效的餐饮或日用百货零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的营业执照的运营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对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不限制中标合同包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3日13: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楼开标室。
5.3投标人若对多个合同包投标,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只须递交一份即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须按所投合同包分别递交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管理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信公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 地 址: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
邮政编码: 130033 | 邮 编: 130117 |
联 系 人:刘女士 | 联 系 人: 李金波 |
电 话: 0431-******** | |
传 真: 0431-******** |
2016年10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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