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供销社关于遴选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恩平市供销社关于遴选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4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71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文件要求,我社开展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三)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四)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六)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七)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恩平市供销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见附件)。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恩平市供销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实施主体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并将在恩平市供销社官网上将结果公示。具体奖补金额及实施面积以上级实际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进行分解。
三、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联系地址:恩平市供销合作社(广东省恩平市广平南路6号);联系人:梁淑娟;联系电话:0750-*******。
恩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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