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排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排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目前,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排灌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极端强降雨天气频发,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在出险情况下的紧急排水抢险能力不足;二是抗旱时期(10月-来年3月),局部地区的应急输水能力不足;三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应急防涝排渍能力不足。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现有应急排灌能力,提高应对极端天气防御能力水平,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4〕1号)、《关于印发<2024年长沙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长防办〔2024〕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拟开展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排灌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预算及说明
1、预算金额:*******.00元(服务期限3年,******.00元/年,其中基础服务费费******.00元/年,抢险排水费******.00元/年)。
2、预算说明:
2.1基础服务费:为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保障设备专用、随时可用的费用。
①每出现一次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基础服务费上限值在原基础上降低15万元/年;
②年度内未出动应急排水、抗旱保灌,基础服务费按年度合同金额的70%结算;
③年度内出动1-2次应急排水、抗旱保灌,基础服务费按年度合同金额的85%结算;
④年度内出动3次及以上应急排水、抗旱保灌,基础服务费按年度合同金额的100%结算。
2.2抢险排水费:为实际排水抢险、抗旱保灌过程中所发生设备运行及人力费用。
①年度总排水量由每次行动实际产生的排水量相加得出,单次行动排水量由采购人会同排水地相关单位现场测算核定。
②按年度实际发生的排水量×0.98元/立方米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00元/年。
二、相关标准:满足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要求服务快速,能满足大流量、高扬程、长距离的应急供、排水抢险需要。供应商应配备应急排水车3辆(总排水量≥***** m3/h,并配备一定数量延长电缆、输水软管),组建≥15人的专业队伍1支,接受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发挥水利应急防涝排渍、水库应急处险和抗旱输水作用,并每年组织开展2次应急演练。
2、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套设备及技术参数 | 总排水量 | 数量 |
1 | 应急排水车I | 1、大流量便携式抢险泵数量2台,单泵参数:流量≥500m3/h、扬程范围7-10m、额定功率≥20KW。 2、配备车载夜间照明灯。 3、配备不低于康明斯或玉柴或沃尔沃等同等品质柴油发电机组,用电功率≥50KW,噪音≤90dB。 4、配备优质二类底盘,不低于庆铃或东风天锦或豪沃同等品质底盘。 | ≥1000 m3/h | 1辆 |
2 | 应急排水车II | 1、大流量便携式抢险泵数量8台,单泵参数:流量≥500m3/h、扬程范围7-10m,额定功率≥20KW。 2、配备车载夜间照明灯。 3、配备不低于康明斯或玉柴或沃尔沃等同等品质柴油发电机组、用电功率≥200KW,噪音≤90dB。 4、配备优质二类底盘,不低于庆铃或东风天锦或豪沃同等品质底盘。 | ≥4000 m3/h | 1辆 |
3 | 应急排水车III | 1、两栖履带式排水车,大流量便携式抢险泵数量5台,单泵参数:流量≥1000m3/h、扬程≥10m、额定功率≥45KW。 2、配备车载夜间照明灯。 3、配备不低于康明斯或玉柴或沃尔沃等同等品质柴油发电机组、用电功率≥275KW,噪音≤90dB。 4、配备优质二类底盘,不低于庆铃或东风天锦或豪沃同等品质底盘。 | ≥5000 m3/h | 1辆 |
4 | 输水软管 | 每台水泵配水带长度≥160m,聚氨酯加强型水带材料为合成纤维长轴编织,附涂耐磨防水聚氨酯,耐磨防穿刺,可折叠式卷起。中压卡式快速接口,两端通径可在通径内组合。 | / | ≥1600米 |
5 | 水泵延长电缆 | 每套水泵配置潜水电缆≥50米,有与泵一体且长度≥100mm的钢制电缆护套,电缆之间使用IP67及以上防水接头。 | / | ≥500米 |
6 | 演练 | 应急抢险队伍全员参加演练,每次演练时间不少于5天,每次演练出动3种型号应急排水车辆各1台。 | / | 2次/年 |
7 | 防汛排涝抢险队伍 | ≥1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机动应急防洪排涝(抗旱保灌)抢险队,负责代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服务期间24小时待命,执行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调度命令。 | / | ≥15人 |
1.1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服务周期:3年,保障每年度应急排灌任务要求。
2、供应商成交后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提供采购人所需设备及服务,并常备抢险人员和抢险设备,保证设备完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采购人将在服务期内定期对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储备情况及抢险队伍和人员检查确认。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项目服务所用电泵必须具有大流量、高扬程、长距离排水以及便携式的特点,核心排水设备依靠人力可搬运。供应商应制定大流量、高扬程、长距离应急供、排水抢险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人员、值班制度、抢险实施办法等。供应商应在长沙市辖区设有常驻机构,汛期24小时待命,接到调令后,到达市区内各抢险地点时间不超过1.5小时,到达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各抢险地点时间不超过3小时,到达后15分钟内第一台设备必须开始排水作业。如因不能完成应急排灌任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4、产品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供应商成交后应建立专业的应急排水保灌队伍接受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利用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代储的供排水设备,组织专业的队伍发挥应急排水保灌的作用。供应商对设备和抢险队伍进行统一管理,接受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监督,制定保障措施。
六、验收标准: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按招标要求提供采购人所需设备及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采购人将在服务期内定期对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储备情况及抢险队伍和人员检查确认。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及说明
1.1 付款人: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基础服务费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出动次数据实支付剩余基础服务费。抢险排水费按年度实际产生的排水量据实结算支付。
1.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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