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E指廊灯箱标段二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2024年10月18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E指廊灯箱标段二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2024年10月18
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拟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E指廊灯箱(标段二)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销售,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
一、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
谈判仅适用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E指廊灯箱(标段二)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
媒体位置 | 媒体编号 | 媒体类型 | 媒体尺寸 | 数量 | 备注 |
出港层 | T2-2E-DX05 | 灯箱 | 4.8m×2.4m | 1 | |
共计 | 1个 | ||||
经营期限 | 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 ||||
2024年度 最低限价 | / | ||||
付款方式 | 季度支付 | ||||
现场踏勘 | 谈判人统一组织 |
(三)定义:
1.“谈判人”系指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谈判响应人”系指获取本谈判邀请函并向谈判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要求、参与谈判会的法人。
3.“中选人”系指对本谈判邀请函作出实质性响应,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签订合同资格的谈判响应人。
二、谈判响应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是国家工商、税务部门合法注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谈判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4、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必须通过谈判响应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
1、开户名称: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双流机场支行;
3、银行账号:440*****090********;
4、资金来源说明:在转账凭证中“用途”一栏注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E指廊灯箱(标段二)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字样。
四、谈判报价和评选
(一)谈判报价:
1.本次竞争性谈判,谈判响应人须按要求填写报价(谈判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元),不得涂改,书写应清楚,否则无效。若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2024年度报价若低于最低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如实际经营时间不足整年,广告场地租赁费按照实际天数折算。2025年度报价与2024年度报价须保持一致,2026年度报价须在2025年度报价基础上保持递增2%,(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总报价应为各年度报价之和,年度报价为各点位报价之和。当年度报价、各点位报价之和不等于总报价时(误差仅限于较小比例),应以总报价为准,将误差分摊到各年度报价,并修正各年度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资料递交:
谈判响应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行为,将取消其参加竞争性谈判或中选资格,并没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三)评选:
1.谈判人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会议。谈判响应人可派1—2名代表参加会议。
2.由谈判人审核谈判响应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邀请函。经确认无误后,现场随机确定谈判响应人的谈判顺序,按顺序进行一对一分别谈判。
3.谈判响应人可以现场二次报价,谈判响应人须对当场提交的最后报价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
4.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最高评标价法,谈判人在符合要求的谈判响应人中确定报价排名第一的谈判响应人为中选候选人。
五、签订合同
1.中选人自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谈判响应文件所附文本与谈判人签订《广告场地租赁合同书》,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若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放弃中选资格或规定之日内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选资格,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谈判人有保留接受其他公司谈判响应文件的权利。谈判人有权拒绝该中选人参加谈判人组织的类似性质的招商。
3.中选人与谈判人所签合同,以附件中《广告场地租赁合同书》为准,中选人不可就谈判报价、媒体形式、媒体数量、合同期限、付款方式、主要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请求。
4.谈判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业务所在地机场建设运行要求的调整、实际情况的变化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指示,对《广告场地租赁合同书》中有关内容进行更改,并书面通知中选人。
5 .谈判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的15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人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谈判响应文件不再退还。
6.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谈判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六、竞争性谈判报名
1.请谈判申请人于2024年 10 月 21 日至2024年 10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携带报名资料在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411办公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凡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于2024年 10 月 24 日10时00分前与谈判人联系。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4年 10 月 24 日上午10:00,地点为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届时请携带相关文件参加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有效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谈判响应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谈判报价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谈判报价若低于最低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5.谈判响应人须出具同意在合同签订时将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场地租赁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谢先生地 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东二路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院内401室联系电话:028-********
九、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项目情况说明
附件2:《广告场地租赁合同书》
附件1:项目情况说明
1.本项目媒体经营期限为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讫止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经营期限至少需为一个完整年度(即满12个月),在此基础上,如中选人有退租意向,需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比选人,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选人如有继续经营的意向,合同届满提前 2 个月,需向比选人提出书面续约申请,比选人对中选人在经营期限内的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比选人可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双方需在合同到期前 1 个月完成续约合同的签订工作。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政府及政府相关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导致机场流程调整、业务布局改变、广告载体升级改造等情况需要变更媒体数量及点位的,比选人与中选人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附件2:
《广告场地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广告场地形式和位置
1.1广告场地形式:
1.2广告场地位置:
2.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广告场地租赁时间与合同期限一致。
2.2经甲乙双方协商,经营期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后允许退租。在此基础上,如乙方有退租意向,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则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2.3不满足以上第2.2条两个前提条件的提前退租,属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乙方如有继续租赁的意向,需在合同期限届满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如甲方同意续约的,双方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完成续约合同的签订工作。
3.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媒体的画面制作、安装工期拖延,最终导致媒体未如期发布的,甲方将不给予乙方广告场地启用时间的顺延,且不予核减广告场地租赁费。
4.1广告场地租赁费(以下简称场地租赁费)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开具发票
4.2广告场地租赁费包括:广告发布费、综合管理费、场地巡视检测费、媒体用电费用、维护保养费(乙方自建广告媒体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内场地租赁费计 (此为含增值税价格),适用税率为:9%。其中不含税场地租赁费计 ,增值税税额为: 。
4.3支付时间:
完整租赁年度的广告场地租赁费预收款付款方式为乙方每季度支付一次,本合同期内,完整租赁年度的季度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4.4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约定时间、金额,将应付场地租赁费以转账方式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双流机场支行
纳税识别号:915*****730******K
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
电话:028-********
4.5发票开具: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场地租赁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4.6乙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纳税识别号:
公司地址:
电话:
5.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 】元(按2025年度的2个月广告场地租赁费收取)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的保证,其中乙方的谈判保证金【 】元在本合同签订时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另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与谈判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元。/履约保证金()元(按2027年度的2个月广告场地租赁费收取)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的保证。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其向甲方支付的谈判保证金用于第一期广告场地租赁费进行抵扣。乙方签订合同后也可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则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第一期广告场地租赁费进行抵扣。如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保证,保函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甲方要求并取得甲方认可,保函担保期限应当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分期递交银行履约保函的,乙方应在每期银行履约保函到期日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新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时间应确保连续、有效,否则视为没有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到期自动失效,由甲方退还给乙方。甲方收讫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履约保证金用作履约保证,原则上不能抵扣场地租赁费及其他费用(第5.3、5.4条约定的费用除外)。
5.2合同期满,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等,且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所有事宜后,乙方向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5.3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逾期支付广告场地租赁费、画面展挂费等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且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仍未付款或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补足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包括甲方的预期利益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并赔偿。
5.4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解除本合同时,如乙方有任何费用未结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法执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其他费用
因本合同发生的各种税费,由甲、乙方各自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若乙方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甲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部分,如行政机关对甲方的罚款等,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赔偿。
7.除上述第3.1条特别说明外,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8.广告场地照明时间
8.1广告场地的室内照明时间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5小时,室外场地照明时间原则上每天不少于5小时,最终以业务所在地机场运行管理机构要求为准。场地出现故障(乙方自建广告场地除外),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恢复。如乙方发现场地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自建媒体相关设备、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应在48小时内更换或修复故障设备、设施。
8.2若遇以下问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1 业务所在地机场电力管理部门对场内用电设施检修、机场供电线路故障或断供等造成的9停电;
8.2.2 因机场管理原因,维保人员无法到达广告场地现场,无法开展正常维护维修工作等情况。
9.广告画面备份、喷绘和展挂
9.1广告画面备份:
9.1.1由于机场公共场所特殊性和行业内部管理需要,乙方在机场范围内发布的广告画面与播放内容需向甲方进行资料备份并获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应于广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将所要发布的广告画面与播放内容、批文、涉及资料等,完整、真实、及时地提交甲方进行资料备份并获得甲方同意。对影响业务所在地机场形象或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广告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重新设计制作,乙方修改完成并获得甲方同意前,甲方有权拒绝上刊。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补充不完整、不真实、文件过期等原因导致广告画面与播放内容延迟上刊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1.2乙方因本合同项下媒体,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均与甲方无关,不应导致甲方受到牵连或损失,如因乙方与第三方合同纠纷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乙方应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其广告发布行为和广告内容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不涉及宗教、民族和维稳等事宜,否则由乙方承担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1.3知识产权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图由乙方提供的,甲方视乙方拥有该广告设计全部知识产权或经授权使用。如有第三方对该广告设计图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益而致纠纷,由乙方出面处理、承担责任、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场地及场地的日常管理。广告设计图由甲方提供的,由甲方拥有该广告设计的全部知识产权。
9.1.4广告画面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外,广告画面、形式应与业务所在地机场航站楼环境相协调。画面设计应简洁、美观,色彩搭配柔和、明快,避免强烈、鲜艳、繁杂的色彩运用,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9.1.5广告内容鼓励发布高科技产品、通讯电子、航空航天、服装服饰、香水化妆品、钟表首饰、箱包皮具、旅游宣传、汽车类、环保类的品牌及产品广告等能与业务所在地机场形象、环境、特色相契合的内容。发布品牌建议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所属企业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广告发布中涉及的广告代言人等相关形象,在业务所在地机场发布广告期间,应无社会负面影响。
9.2 广告场地播放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电子媒体(LED、刷屏)为双向媒体,播放内容应符合甲方要求,即50%时段公益宣传;50%时段商业宣传。同时乙方应确保该广告场地在同一区域内播放内容一致并同步播放。播放时,除机场指定要求的情况外,原则上应静音播出。乙方应按照甲方播放时间要求播出节目,LED媒体每天播放时间早06:00至晚23:59;刷屏媒体每天播放时间早07:00至凌晨01:00。
9.3广告场地上下刊及信号传输
9.3.1除电子媒体(LED、刷屏)外所有广告画面应由甲方进行展挂。如乙方擅自发布未经资料备份并获得甲方同意的画面,甲方有权拆除画面或下刊播放内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每次,违约金收取不能豁免乙方其他法定或本合同约定义务。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照广告画面实际展挂情况向甲方支付画面展挂费,展挂费用标准详见附件四。
9.3.3本合同签订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预缴纳画面展挂费计¥ (大写:大写 元整)用于本合同当期展挂。若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终止或中止,甲方将剩余画面展挂费按实际使用情况退还给乙方。
9.4公益与应急保障要求
9.4.1如遇国家、省市政府及双流机场重大活动保障需要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在指定时间段(可能是全天)内播出非盈利目的相关内容的公益类宣传广告。甲方对上述公益类广告上刊时间将给予相等时间顺延补偿(另有约定除外)。如遇机场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应急保障情况,乙方应配合机场航站楼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播放旅客服务信息等甲方指定内容。
9.5广告场地日常运行及维保要求
9.5.1合同期内,广告媒体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均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有按合同约定获得广告场地租赁费的权利。
10.2乙方有提供营业执照年检证明,保证合法合规经营业务的义务。
10.3乙方有按期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广告场地租赁费和其他应付费用的义务。
10.4乙方应对所发布广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否则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0.4.1因广告发布内容违法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致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行政机关的罚款、甲方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等)承担赔偿责任。
10.4.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提供广告画面所需证明材料并确保真实性及合法性。若乙方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对涉及媒体做下刊处理,且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因此造成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所有罚款(包含甲方连带罚款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0.4.3 若乙方未经甲方备份并同意私自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对涉及画面做下刊处理,且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每次。若乙方拒绝停止发布的,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因乙方私自发布广告的行为造成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所有罚款(包含甲方连带罚款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根据业务所在地机场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发布的广告画面整体颜色、照度、音量等进行调整,避免对所在区域的服务流程、引导及其他标识等造成影响。
10.6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要求或业务所在地机场重大活动安排,甲方有权要求该广告场地上刊公益类宣传广告。公益类广告上刊时间甲方给予相等时间顺延补偿(另有约定除外)。
10.7乙方有对广告上刊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的权利。
10.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广告场地。
10.9进入业务所在地机场隔离区:乙方工作人员因本合同相关事宜进入业务所在地机场隔离区内,应遵守甲方及业务所在地机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提前办理隔离区证件;乙方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后应服从甲方及业务所在地机场方的管理,乙方应对进入隔离区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若因为乙方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而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保密约定
11.1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以及其所获得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上述内容或其任何细节,下列情况除外:
a.一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向一个潜在的客户、承包商、顾问、保险商、金融或银行机构披露任何该等信息,原则上是需与该第三方签署了一份保密承诺。
b.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任何该等信息。
c.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和甲乙双方上级管理机构管理要求。
d.年报中需要披露该等信息或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披露该等信息。
11.2本条规定不应妨碍并非由于一方违反本条的原因而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的披露。
11.3保密义务应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继续生效。
12.交流及送达:本合同项下双方间发生的任何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咨询、答复、告之、协商)应以书面函件形式并通过当面交收或以本合同中双方留下的联络信息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除当面交付签收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以到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视同对方收讫。任何一方联络或银行信息发生变化,变化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络或银行信息发出的信件、票据、电子邮件皆有效,视为对方已收讫。
13.违约责任及免责约定
13.1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凡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属违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在接到未违约方书面通知告知后15个自然日内,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条款,未违约方有权不予展挂广告、拆除已展挂的广告或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还需向未违约方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13.1.1 乙方一般性违约行为:
a.乙方擅自变更广告媒体规格、形式、数量及周围环境的;
b.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广告场地租赁费及其他费用;
c. 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发布画面是否与备份画面相符,乙方未按规定进行广告画面备份并获得甲方同意,或未通过甲方备份、同意擅自进行广告发布的,甲方有权对涉及媒体做下刊、断电处理,且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包含甲方连带罚款部分)。
如发生上述一般性违约行为,造成后果不严重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24小时内改正。
13.1.2乙方严重违约行为:
a.若乙方累计发生3次一般性违约行为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b.付款时间达到《广告场地租赁合同收款管理规定》中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限,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c.乙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提供广告内容,广告画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甲方均有权对涉及媒体做下刊处理,且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所有罚款(包含甲方连带罚款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一并予以赔偿。
如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行为,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所有赔偿责任(包含甲方连带罚款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广告场地,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乙方发生一次严重违约行为的,原则上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若经甲方同意乙方续签合同的,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提高广告场地租赁费的递增比例。
13.1.3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广告场地租赁费,甲方将按照《广告场地租赁合同收款管理规定》进行催收:
乙方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未支付广告场地租赁费,甲方于次日向乙方发出催款函,告知乙方须在合同应付款之日前10个自然日内支付广告场地租赁费。甲方发出催款函后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赁广告场地采取断电、暂停上刊、暂停办证、暂停施工等措施。
乙方在催款函规定时间未付款的次日,甲方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告知乙方须在合同应付款之日前20个自然日内支付广告场地租赁费。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乙方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下刊、暂停施工等措施。
乙方在第一次催款通知规定时间未付款的次日,甲方向乙方发出第二次催款通知,告知乙方须在合同应付款之日前25个自然日内支付广告场地租赁费。甲方发出第二次催款通知后乙方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所有赔偿责任(包含甲方连带罚款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4甲方违约行为:
甲方违约导致广告不能发布,且甲方未能在违约行为发生后30个自然日内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按广告场地的实际租赁天数清算广告场地租赁费,多余部分退还乙方,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13.2免责及中止或终止
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政府及政府相关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机场重大流程调整、环境改造、业务布局改变、广告场地提档升级改造情况等造成本合同中止或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机场管理机构正式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依据实际时间顺延或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广告场地实际使用日期确认广告场地租赁费[计算方式为:应扣减广告场地租赁费=∑单个媒体每天单价×停止上刊天数]变更或经双方协商后终止本合同。
14.乙方应遵守业务所在地机场航站区运行管理规则要求并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业务所在地机场航站区运行管理规则以最新版本为准,乙方应遵照最新版管理规则文件执行。
15.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甲方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6.合同生效、终止、解除、变更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即生效,到期终止;当发生本合同第12.1条款约定内容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17.合同资料、合同文本效力
17.1甲乙双方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17.2合同文本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8.其他
18.1乙方如有意本合同续期,需在合同期限届满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如合同届满1个月前甲乙双方未对续约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在合同届满前1个月开始公开转让、出租本合同结束日之次日起的广告场地。
18.2本合同项目的招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比选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申请文件/响应文件及中标/中选通知书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文件规定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仍按照投标文件/申请文件/响应文件及中标/中选通知书规定的内容履行。同时,甲方招采文件效力优先于乙方投标文件/申请文件/响应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如上述内容有与本合同不一致需要重新约定的,且不签订补充协议的,由甲方给乙方去函说明,乙方收到函件后在甲方限期内及时复函。双方就商议事项达成一致的函件与复函,是本合同的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四川·成都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场地点位、尺寸、年场地租赁费及平面图
附件二:《媒体安全责任书》
附件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传统广告媒体画面制作标准
附件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场地展挂费用
附件二:《媒体安全责任书》
《媒体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广告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中电子媒体的安全责任(前述四份合同以下简称“广告合同”),特制定本责任书,以资在甲乙双方合同执行期间内共同遵守。
第一条安全责任
1. 乙方作为媒体设施设备的使用人,系广告合同安全责任主体。甲方仅负责广告合同中的媒体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传达公安机关和机场方的相关要求,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2. 乙方在履行合同及生产经营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合同中约定的媒体设施的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和安全生产负责,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安全检查
1. 乙方应根据合同期限和媒体运行情况拟定安全检查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备案,定期对媒体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妥善保存检查记录,及时将安全检查结果书面交甲方备份。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条隐患整改
1. 乙方应及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整改,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清单,妥善留存整改记录并交甲方备份。
2. 乙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该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并交甲方备份。
第四条应急处置
1.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联系人,应急预案需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备份。
如出现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应急处置,因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紧急联系人应及时抵达现场进行后续处置。
乙方应将安全责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书面告知甲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联系人:
双流机场:(028)8520 5938,166 3720 8838
天府机场:(028)8690 8959,152 0820 9272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告场地租赁合同同期履行。
2.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全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单位: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单位:
附件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传统广告媒体画面制作标准
(备注:画布由甲方制作时,甲方按照喷绘厂出厂价格的110%收取画布制作费。)
一、户内外灯箱画布标准
(一)喷绘设备
使用意大利Durst Rho 512R、美国Efi Vutek Gs 5000R或同等品质设备。
(二)喷绘画布材料
1.使用港龙内光无网布、得伦内光无网布或同等品质画布,材料使用PVC专业无网布或细网布,户内克重数不得低于550克、户内画面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户外画面质保期不得低于2年。阻燃等级达到B1-B2级。
2.技术参数:
? 总克重540g-570g/平米,基布克重120g/平米,PVC克重430g-440g/平米。
? 厚度:0.42±0.02 cm,
? 拉伸强度:径向:1700N-1800N/125px 纬向:1200N-1300N/125px
? 撕裂强度:径向:170N-180N 纬向:160N-165N
? 剥离强度:70N-80N/125px
? 适用温度:-20℃ ~ +70℃
? 透光率:80%
(三)喷绘工艺要求
1.高保真“8色”喷绘,还原图片真实色彩饱和度。
2.悬浮传动精度细微,保证打印画面精度清晰,无重影。
3.LED UV灯,确保画面室内外3年不掉色。
4.使用原装进口墨水,墨水不含VOC成分、不含有害挥发性有机物、绿色环保认证(greenguard certificate),环保无污染。12PL墨滴技术,打印分辨率1000DPI~1200DPI,保证色彩纯度。
(四)墨水要求
1.墨水的绿色卫士环保认证要求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21毫克每平方米
? 甲醛S百万分之0.0073
? 总乙醛≤百万分之0.043
? 甲基吡咯烷酮≤0.016毫克每平米
2.墨水的有害物质含量要求
? 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案19 CRF 12.121
? 不含任何BPA(双酚A)或AZO(偶氮类化物)成份
3.墨水需符合以下人类和环境健康安全条例
? 墨水原材料不含重金属,打印墨水都符合现有条例规定
? PCB-少于10ppm
? PVC和PVdC都少于1ppm,联苯胺派生 物氧化氢小于250ppm
? 不含农药残留
? 不含丙烯酸
? 自由异氰酸含量不会超过万分之一
? 不含阻燃剂
二、户内外广告贴标准
(一)喷绘设备
使用意大利Durst Rho 512R、日本Epson SureColor S*****、HP Latex 3000/360或同等品质设备。
(二)画面材料
使用3M1220C-10、WDI-1209/I-1131/I-1234系列或同等品质材料。材料使用PVC专业户(内)外可移除背胶车贴,户内画面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户外画面质保期不得低于2年。阻燃等级达到B1-B2级。
(三)喷绘工艺要求
1.环保弱溶剂墨水或同等品质墨水喷绘,达到鲜艳的色彩和更平滑的色彩过渡。
2.溶剂墨水也获得GREENGUARD 室内空气质量认证,不含有害化学物质,减少了对人体和自然环境的损害(详情见附表3)。
3.使用原装墨水且已经取得3M? MCS? 画面质量保证体系认可。
4.相同画面颜色保证一致性
附件四: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场地展挂费用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场地展挂费用:
1.画布由甲方制作时,甲方按照喷绘厂出厂价格的110%收取画布制作费。
2.展挂费用:a.户内高空媒体(底部距离地面5米以上)每次50元/㎡。
b.灯箱媒体(户内/户外)每次30元/m2
c.看板媒体(户内/户外)每次16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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