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及车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招标公告

充电桩及车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JXGQ2024A003

受休宁县城市管理局(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本公告内容要求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对休宁县充电桩及车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项目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有偿使用范围为:休宁县域范围5年内拟建7000个充电桩(第一年建至700个、第二年建至2275个,第三年建至3850个,第四年建至5425个,第五年建至7000个)。休宁县停车位,停车位5242个(其中城区路边公共停车位2642个,新增城区路边公共停车位2100个,休宁县城区场库停车位500个),竞买底价为人民币*****.1149万元。具体范围详见评估报告。

2、具体情况请以实地查看为准,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全部知悉。在竞价前竞买人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

(二)竞价底价:

竞价底价(元)

每轮加价幅度

*****1149

人民币*******元或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须知:

1、受让方负责按照相关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立项、审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受让方负责本项目所有的投融资、智能化建设与改造、运营维护,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有偿使用期届满,无偿移交回政府方或者其指定机构。

3、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购买运营期相关保险。

4、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在本协议许可的有偿使用范围之外擅自拓展其他经营性业务。

5、充电桩、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市物价局)批复的《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黄价字〔2018〕3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6、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 30 年(含建设期限)。

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详细了解,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委托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交易。

三、交易方式:

(一)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竞买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竞价底价;

(二)若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竞买方的,采取网络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四、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的流程:

第1步: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2:00时止。

2、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方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点击“投标人”后点击“前往新系统”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产权业务”点击竞价报名。

具体《产权交易操作手册》见公告附件。

3、进行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件:

(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公告附件,未授权他人办理本项目业务的无需提供);

转让方将在资料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料审核,请意向竞买方自行及时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关注审核情况。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获得竞价资格。

第2步:交纳竞买保证金:

1、意向竞买方须于2024年11月18日14:00时前向以下指定账户汇入足额竞买保证金:

开户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休宁支行

户名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帐号

221*****210000*****008584

竞价保证金

壹佰万元整

2、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意向竞买方账户(意向竞买方为自然人的需从意向竞买方本人账户)采取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系统审核需要识别户名和账号)。转让方将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买保证金交纳情况,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不能获得竞价资格。

第3步:参与网络电子竞价或协议转让

(一)网络电子竞价:

本项目网络电子竞价平台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意向竞买方于自由竞价期开始前自行登录http://ggzy.huangshan.gov.cn/→点击“投标人”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竞价标的”参与竞价),无须赴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参与现场竞价,具体《产权交易操作手册》见公告附件。若因自身原因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提供竞价电脑的,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预订竞价机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电子竞价室竞价机位有限,订满为止,预定机位联系方式:0559-*******倪先生。

本次网络电子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期:2024年11月18日15:00时开始(共2分钟时间)

2、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竞价期最高出价者为项目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有人加价,则加价后立即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60秒,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无人加价,当前最高出价者为项目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特别提示:

1、上述时间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2、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不组织集中竞价。因竞价期很短,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好电脑设备,以免耽误出价。如意向竞买方在竞价期内已对某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该标的的出价变动和成交情况。

3、项目成交人须于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

(二)协议转让:

1、转让方将在竞价开始前电话通知唯一合格的意向竞买方确定协议转让时间。

2、转让方将在约定的协议转让时间组织交易双方对项目进行充分协商,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按本公告约定程序和要求确定项目成交人后,项目成交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凭转让合同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其他意向竞买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项目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二)出现下列情形,意向竞买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为项目成交人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为项目成交人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

3、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

六、交易价款支付:

(一)成交价款支付:项目成交人须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价款不含税费,如项目成交人需要发票,该税费由项目成交人承担),并携同银行收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二)交易服务费支付:项目成交人须于项目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黄山市物价局批复的标准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相关标准如下:

资产总额

收费标准

备注

1万元以下

300元

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万元―20万元

5‰

20万元―50万元

4.5‰

50万元―100万元

4.2‰

100万元―500万元

4‰

500万元―1000万元

3.8‰

1000万元―5000万元

2.8‰

5000万元以上

1.3‰

七、其他要求:

(一)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交易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委托方及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转让方与项目成交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

(三)项目报名期间若有相关答疑变更将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发布,请意向竞买方保持关注,自行查看。

(四)意向竞买方须妥善保管报名和竞价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意向竞买方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意向竞买方本人的行为,转让方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意向竞买方自身电脑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

(六)网络电子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竞买方自身电脑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

(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附件协议为准。

(九)特别提示:

1、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12:00时期间进行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报名;

2、意向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结束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4、凡参与报名竞价者均需要办理CA证书,请联系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十)请参与竞价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联系人:宋仲璜 联系方式:0559-*******

报名及项目咨询联系人:陈琳 联系方式:0559-*******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休宁县城市管理局(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标签: 公共资源 使用权 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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