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8,16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3年,现为皇姑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岗职工146人。为加强对皇姑区疾控中心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材安全、卫生、及时、新鲜,保证食材品质。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
二、食品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初加工,食用率达到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中标单位应承诺配送物品应按大宗采购。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G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2716-2018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所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糖心。
7、肉类要求: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限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要求: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
10、水产类要求: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符合水产品类质量标准,
11、预留本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暂定5%,具体采购额度采购方式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具体通知为准。
三、食品配送时间及要求
1、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配送时间;每天早餐及午餐的食材应于前一天早上6:00前及时安全准确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3、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供应商每次货品送到后必须提供价格表,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依据“辽宁省疾病防控预防控制中心”对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海鲜类食品供货运输、贮存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内容:
(1)运输从业人员体温正常,无新冠相关接触史,疫区旅行史。
(2)在装卸、贮存过程从业人员需经常更换经消毒的工作衣、鞋、帽子、手套,佩戴洁净医用防护口罩。
(3)供应商单位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4)供应商应当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方可离场。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格为基础,在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
例:投标报价栏中折扣填写“90%”,即结算价格为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的基础上*90%;
结算价格=(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价格)*90%。
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定价方式
1. 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按照沈阳发改委官网菜篮子超市零售价格为准,结算价格=沈阳发改委官网菜篮子超市价格(上周的星期五)×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 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发改委官网菜篮子超市零售报价中未列出,则对周边三家大型生鲜超市零售价格进行比价,以最低价为最终定价(例:开心农场、新隆嘉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5时00分至2024年10月2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49巷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邮箱地址: shenyangxianglin@qq.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