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院区招采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县城院区招采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HRZB-2024-(采)-04
项目名称: 永宁县中医医院(县城院区)招采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永宁县中医医院(县城院区)招采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米、面、油、调料等供应一标段 | 永宁县中医医院(县城院区)招采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米、面、油、调料等供应一标段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00元/年 |
永宁县中医医院(县城院区)招采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肉类、蔬菜等供应二标段 | 永宁县中医医院(县城院区)招采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肉类、蔬菜等供应二标段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00元/年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时间: 2024-10-17 15:17:32 至 2024-10-25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11-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并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操作手册- - 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 - 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 - *******、**********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7、各投标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按照标段顺序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供应商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应按照标段顺序自动放弃后面剩余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后面剩余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永宁县宁和南街238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新田国际商务中心四层 417 室
联系方式: 0951-*******、181*****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永峰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宏祥、马芳
电话: 0951-*******、181*****38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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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0-17
标签: 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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