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韩村镇西西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永清县韩村镇西西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永清县韩村镇西西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清县韩村镇西西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投资【 2024 】 58 号、永发改招标核 [2024]1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清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清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主要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对韩村镇西西溜村 8条原状沥青路、混凝土路、土路拆除后新建,道路总长为1568米,宽度为3-5米,总铺装面积6666.5平方米,总厚度30厘米,新建道路做法为15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厚石灰稳定土基层(灰剂量12%+4%水泥)+素土夯实;拆除原状路灯47盏及基础,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路灯参数:太阳能光伏板尺寸:1020×670,单晶硅100W光伏板(18V),磷酸铁锂电池12V 80AH,60W LED光源,智能控制器DC12V10A。本次对该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永清县韩村镇西西溜村址范围;

2.3 最高限价:110.******万元;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内容);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须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4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只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才能参加投标,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10 月 21 日 9:00 至 202 4 年 10 月 25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平台 ”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全部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平台 ”自行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 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 + 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 / )”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400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 4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 F 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平台、 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 。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

7 .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内容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

8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 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一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自然公园东门 2 号院

联系人:平雪敏

电话:0316-*******

9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 永清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电话 : 0316-*******

电子邮箱 : /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清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一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永清县韩村镇韩村 地 址: 廊坊市 自然公园东门 2 号院

联 系 人: 张雅辉 联 系 人: 平雪敏

电 话: 0316-******* 电 话: 03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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