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6年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6年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拟对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6年维保服务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6年10月14日)
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拟采购项目: 信息化与弱电系统2016年维保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 1,733,865.00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做好我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维护保修工作,根据2011年省检察院党组通过的关于与中国联通公司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的决定,在与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订2012年和2013年《信息化与弱电系统维护保修合同》的基础上,经省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批准,我院于2013年12月再次与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订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化与弱电系统维保服务合同》及备忘录。根据规定的计费原则,结合我院现有设备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维护保修费用为173.3865万元,特请省财政厅批准我院以单一来源方式向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支付2016年信息化与弱电系统维护保修费1,733,865.00元。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见附件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华颜涛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所 正高级工程师
李忠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厅研究员
李文辉 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
8、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周文红
电话:0431- ********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史冬梅
财政部门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倪娜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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