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我局本次公示的抽检不合格食品为黑芝麻酥(酥质糖果),抽样单号为GZJ244*****003******,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结,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2024年6月25日,我局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工作要求,委托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农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黑芝麻酥(酥质糖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016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该公司为流通环节,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并建立了索票索证制度,建立了购销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06.40元。
三、整改情况:湖北农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及时要求企业提供含有必检项的合格检验报告,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四、风险控制情况:湖北农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对黑芝麻酥(酥质糖果)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因不合格黑芝麻酥(酥质糖果)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单位立即查找原因,主要是加强采购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储备,对食品必检项目加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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