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我局本次公示的抽检不合格食品为香蕉,抽样单号XBJ244*****484******,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结,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2024年6月25日,我局按照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4年湖北黄冈黄州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的工作要求,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冈市黄州区溢鲜居水果店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该公司为流通环节,未按规定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建立了索票索证制度,建立购销台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给与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7.78元;3、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与警告。

三、整改情况:黄冈市黄州区溢鲜居水果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及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含有必检项的合格检验报告,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四、风险控制情况:黄冈市黄州区溢鲜居水果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对香蕉抽检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因不合格香蕉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单位立即查找原因,主要是对该产品的必检项目不清楚,今后要加强相关知识的补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核查 抽检 食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