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处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务资产处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助力绿色经济发展,福建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现就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详附件1)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需求编制过程中落实保护环境政策功能,如在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内容时,落实保护环境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详附件2、附件3);优先采购清单目录外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三)在需求标准编制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政策法规”栏下的“标准与规范”项目下查阅。
(四)学校在采购公务用车,汽车租赁服务等时,应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或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五)学校基建修缮项目,应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采购单位应将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在各个项目的立项、论证和需求编制过程中。对于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检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019版)》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019版)》
财务资产处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docx附件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019版).pdf附件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019版).pdf
标签: 加强政府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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