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病床采购重质疑回复函五
关于电动病床采购重质疑回复函五
质 疑 人: 安徽汉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长喜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73*****100
质 疑 人:安徽汉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长喜
电话: 173*****100
安徽汉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电动病床采购(重)(GXZC2024-G1-******-GXDC)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司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答复如下:
1、经核实,质疑事项第1-38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参数要求,且提供了由生产厂家盖有公章的产品彩页说明书,贵公司以生产厂家网站信息作为质疑条件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质疑事项39-40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3、此外,贵公司在质疑函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此法。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五).pdf (451.8 KB)
电动病床采购(重)(GXZC2024-G1-******-GXDC)-质疑回复(五).pdf (52.8 KB)
标签: 电动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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