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九佛街爱心午餐供餐服务项目工作的询价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九佛街爱心午餐供餐服务项目工作的询价公告
为做好九佛街爱心午餐供餐工作,完成九佛街爱心午餐供餐任务,现遴选1家单位承担爱心午餐供餐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九佛街爱心午餐供餐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居家养老服务点情况
我街常住老年人口总人数约2776人,统计至2024年8月30日止在我街爱心午餐人数约250人,在居家养老服务点用餐人数以实际申请人数为准。我街爱心午餐供应采用委托集体配送供应服务模式。目前,我街共有11个居家养老服务点,需委托集体配送供应服务。
2、服务期限
自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 日,共一年。
(三)供餐标准及时间要求
1、供餐标准
1-1中选企业以供应大众餐饮为主,不得外购熟食;
1-1-1不得使用无合格来源的食盐、酱油调味品等;不得加入非食品用的化学物质。
1-1-2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食品,或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1-1-3禁止使用转基因食物、原材料及食用油。
1-1-4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及其原料以及含有毒物质的动植物。
1-1-4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使用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1-6不得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1-1-7不得采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以及无生产名称、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1-1-8不得采用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
1-1-9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作各种食品,注重色香、味美,做到饭熟菜香、新鲜,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1-2午餐
1-2-1供餐价格:12元/餐(基本套餐)为2荤1素,15元/餐为2荤2素,18元/餐为3荤2素(供应商在报价的时候,每个套餐的价格均不能超过此标准价格),每周一次牛奶(米饭根据需要免费添加)。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1)菜炒肉(不带骨):每份肉(熟食)≥50克+菜≥125克,或每份肉≥50克+瓜类≥100克;(2)菇、菌、笋类:每份菇、菌、笋≥75克;(3)净青菜类:每份蔬菜≥150克;(4)净肉类:每份净肉≥75克(带骨肉类≥100克);(5)米饭:每份≥300克。
1-4 早餐和晚餐
1-4-1 如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点有供应早餐或晚餐的需求,中选企业必需配合街道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点集体配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点早餐或晚餐的价格由我街与中选企业商定。
2、用餐时间要求
2-1供应膳餐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原则上法定节假日不需供餐。具体时间以国家法定假日为准,街道有特殊安排的,按照街道安排执行;
2-2每天供餐时间 :早上11点30分至12点00分到达我街指定的地方供餐;
2-3中选企业必须遵守我街确定的用餐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老年人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确保老年人的正常就餐,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3、价格要求
午餐定价需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和中选价格执行,中选企业如要调整价格,需与采购人、街道办事处充分协商,征得采购人、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方可变动价格。每餐供应的品种、价格要向全体老年人公开。
4、质量要求
中选企业必须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可靠供应商、自己经营的蔬菜基地和批发市场等,采购优质原料(放心肉、无公害蔬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罐装食用油和大米等),精心制作各种食品,注重色、香、味美,做到饭热菜香、新鲜可口足量、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5、用餐费用收取
通过中选企业每季度向采购人申请当季度爱心午餐补助经费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实际金额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金额为准。
(四)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1-1按街道需求配送午餐。
1-2经营对象:我街老年人。
1-3订餐方式:采用居家养老服务长者饭堂APP订餐或其他方式。
1-4经营方式:接受监督、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设备设施要求
2-1中选企业须自有中央厨房,厨房设备、水、电、燃气等设施齐全,膳食加工制作能力应能满足我街老年人订餐要求。
2-2中选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配送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送餐应配置相应的冷藏或热藏设施设备,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发生变质。
2-3中选企业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老年人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卫生要求
3-1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3-2配餐用包装容器包括盖子应为食品用,容器内外表面干净卫生,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3-3整个配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餐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保持干净卫生。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辆严禁装载与配餐食品无关的其他食物或物品。
3-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4、安全要求
4-1中选企业配送服务必须服从街道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中选企业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选企业负责,街道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4-2中选企业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中选企业必须做好原材料农业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食堂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中选企业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街道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中选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街道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街道有权立即取消中选企业的服务资格。
5、人员要求
5-1投标人须配置至少一名在岗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提供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打印的在本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或缴纳个税证明),加强对膳食营养搭配的监管。
5-2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5-3中选企业必须每年组织一次工作人员的体检,并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6、送餐时间要求
6-1中选企业应根据送餐居家养老服务点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规划,从菜品出锅、配餐、送餐在2个小时内完成。
6-2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居家养老服务点。由于中选企业未按时送餐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企业承担。
6-3若遇临时补餐的,中选企业应尽可能满足要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满足对方用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7、其他要求
7-1中选企业只可供应老年人饭菜,未经街道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供应。
7-2中选企业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街道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3中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街道的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7-4中选企业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中选企业负责缴纳。经营期间负责各种证照的年审,配合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5中选企业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老年人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以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需求的老年人就餐,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街道会定期在老年人中调查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五)监督机制
中选企业服务活动应接受街道及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中选企业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目:
1-1采购原材料的质量监督:严格监控中选企业进货渠道,如:粮油需使用来自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且有QS标志的品牌;猪、牛肉需是来自肉联厂统一屠宰的盖有合格戳记的品牌;蔬菜的生产基地需是持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经营单位;工厂化制造的原材料,包装物的文字说明:必须注明的内容有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登记备案号、食品标签认可号、制造商、产地、制造商地址、电话号码、网址、电子邮箱地址、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
1-2产品监督
1-2-1就餐费用定价监督,就餐费用不得超出规定的限价,不得擅自提价,不得牟取暴利;
1-2-2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每周要定时公布下周食谱,合理营养搭配;
1-2-3产品的质量监督,中选企业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学校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根据老年人用餐人数和经验积累,做到不留隔夜鲜活原料,不留隔餐制成品,禁止出售腐烂变质产品;
1-3-4服务监督,各顿膳食供应必须遵守约定时间;
1-3-5中选企业应建立每日膳食材料公示制度:实行长者饭堂《每周菜谱》的公示制度,并要求在公示的《每周菜谱》上注明主要膳食材料的用量,如:米、肉、菜各多少斤等。通过增加长者饭堂供应的透明度、扩大监督面的办法,有效监督中选企业按照成本核算比例供应老年人膳食,确保老年人利益。
(六)考核机制
1、中选企业应定期召开街道、长者饭堂管理人员、中选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积极听取意见,及时改进;街道每月、全年对中选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老年人反映的情况,要求中选企业进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1饭菜的质量、数量、品种;
1-2服务态度和质量;
1-3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
1-4食堂和厨房等场所的卫生状况。
2、检验考核:采购人每季度对就餐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查。考核老年人满意度达到80%以上视为达标。抽查的满意度(含基本满意)达不到实际参与问卷人数80%的,成交供应商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如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中选企业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街道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1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3-2原材料或加工环节污染引起的消费者食物中毒;
3-3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
3-4拒绝接受街道的监督检查;
3-5对存在问题拒绝进行整改;
3-6年度考核不达标。
(七)退出机制
1、中选企业按合同要求履行应尽义务,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在合同终止时已选定下一期服务单位且下一期仍为原服务单位的,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履行;下一期服务单位为其他单位的,中选企业应做好所有收尾工作,与下一期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后退场。在合同终止时尚未选定下一期服务单位的,中选企业须按照街道要求继续提供服务,直到选定下一期服务单位。
2、如出现中选企业在合同期限内被取消服务资格的情形,由街道重新公开选择替补服务单位接替原服务单位工作。
(八)过渡期工作交接要求
1、考虑到本项目可能存在新旧服务企业的工作交接,为保证平稳过渡,保障老年人用餐不受影响,中选企业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原服务企业做好工作交接。
2、中选企业应与做原服务企业好交接的详细书面记录并经采购人确认。
二、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日(3个工作日)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63万元人民币。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提供服务爱心午餐供餐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在供餐服务领域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供餐服务相关经验的单位优先。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五)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证明(提供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打印的在本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或缴纳个税证明)
(七)报价及预算明细。
(八)对本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的理解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点难点的分析、解决方案等
(九)配送餐品的原材料来源、制作流程、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餐品安全措施等
六、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10月22日17:00时前交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凰五路40号凤美花园九佛街道办事处107室,邮政编码:******,联系人:何先生,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七、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八、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街所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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