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预防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协议

灾害事故预防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协议


灾害事故预防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协议

甲方: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乙方: 石林燕珠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局灾害事故预防信息化系统运维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1

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及设备维护

石林县应急局指挥中心相关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故障排除;UPS、空调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应用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故障排除;相关设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处故障。

2

灾害事故相关系统维护

对全县6个乡镇(街道)及96个村(社区)灾情会商系统和应急指挥网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需维护,及时处理各种网络故障,保障网络畅通,设备正常运行。

3

互联网接入网维护

保证县城指挥中心及办公楼网络的畅通。

4

应急通讯业务培训

对县应急局及全县6个乡镇(街道)及96个村(社区)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熟练操作灾情会商、指挥网视频会议等信息系统,能正确使用卫星电话、手持终端等通讯设备。

5

视频会议技术保障

做好会议系统的保障工作,做好会前调试,开会时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甲方服务要求,乙方在维护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常工作期间,乙方需长期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到甲方单位(应急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报修处理。遇重大故障或安全检查时乙方需加派人员2到3人进行协助配合,交通工具自理不在甲方提供范围内。

(二)乙方要及时处理相关网络及系统故障,做到小故障现场解决,重大故障不超过24小时解决。

(三)在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出现系统故障或召开视频会议等情况,乙方也需安排人员20分钟内到场进行故障解决及技术保障。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灾害事故预防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时需做好外包服务中的相关数据保密。保密内容包括:

1.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配置密码及配置内容。

2.应急指挥中心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系统中的内容,以及相关工作信息。

3.有可能接触到的其它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及数据资料。

三、维护费用

本次灾害事故预防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维护服务费用为******.00元(拾万整)。维护服务日期自2024年9月31日至2025年10月1日止。如需更换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提供。

四、付款办法:

灾害事故预防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费支付日期为本协议签定后30日内日支付协议金额的90%,即*****万元(玖万元)给乙方做为相关服务人员及设备运维服务款项。合同到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做相应的评估,如服务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则甲方支付剩余10%的服务费,即*****万元(壹万元)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服务人员的要求。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服务人员及时提出批评及严格要求工作态度或其它合理意见。

(四)甲方有义务和权利监督乙方的服务执行进度及其它相关服务情况。

六、附加说明:

在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所派驻人员所有安全事宜由乙方负责。

在乙方为甲方服务的项目中涉及到其它硬性成本支出的,由甲方另行承担。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协议签定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相应顺延。如果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条款与中国法律抵触,该条款失效,但其他条款仍然保持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系统 运维服务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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