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事指南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且已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的救助对象。

二、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一)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二)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三)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四)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五)办结:将参保缴费补贴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八、线下办理地址

(一)中江县医保经办窗口;

(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保险 城乡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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