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集中供热北线管网敷设路面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翔安区集中供热北线管网敷设路面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委托,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XHW[CS]*******、翔安区集中供热北线管网敷设路面恢复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翔安区集中供热北线管网敷设路面恢复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翔安区集中供热北线管网敷设路面恢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68,800.00元
采购包1(翔安区集中供热北线管网敷设路面恢复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868,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73,3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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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其他建筑工程 | 翔安区集中供热北线管网敷设路面恢复工程 | 1(项) | 否 | 项目位于翔安区新圩镇,本次路面恢复的范围主要有新市桥路(新曦西路~新晖路段)、新市桥路与新曦西路交叉口、新后路与诗林东路交叉口以及诗林东路与诗林中路交叉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 1075 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4320 平方米,透水砖铺设 3545 平方米,路缘石 1414 米,交通标线 1094 平方米。 | 2,868,8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12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根据闽财购〔2024〕6号文件、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5)(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响应无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企业承接。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行业划型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提供声明函,未提供的响应无效。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则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需按第三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无效。;(6)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时间: 2024-10-19 至 2024-10-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4-10-29 13: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4-10-29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无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99*****892
名称: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4楼
联系方式:155*****717
项目联系人:卢妙慧
电话:155*****71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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