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洛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洛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内科及门诊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和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1:甘洛县人民医院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35号
被投诉人2: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甘洛分中心(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河东新区政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甘洛县人民医院就“内科及门诊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和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40*****)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9月2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4年9月24日向甘洛县人民医院和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2024年9月25日向甘洛县人民医院发出《暂停采购通知书》,于2024年9月25、26日收到甘洛县人民医院及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内科及门诊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和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家具3.2.技术要求存在不合理的相关标准来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内科及门诊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和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医用家具采购5.4.2.评标细则里存在不合理的证书来限制供应商。
本项目结果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中部分事实经查证属实,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本机关要求甘洛县人民医院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甘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洛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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