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对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管理,项目采购进行询比价,现欢迎供应商参加响应报价,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地点: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内西山128号
二、项目名称及内容:
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详见附件清单
三、项目编号:FZYHH【2024】02-02
(1)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内西山128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56 7733 3308 |
报价保证金: |
(1)受邀供应商须在报价时向学院交纳壹万元人民币报价保证金。 |
(2)保证金形式只接受电汇、网银方式缴纳。请将电汇底单复印件、网银打印凭证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名:公司名+投标事项)。 |
履约保证金缴纳 |
中选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单位报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选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除因不可抗力,选中单位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而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四)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采购项目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报价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
包含但不限于:
1、证件(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三类车辆以上(含三类)维修许可资格或在“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220.160.53.3:3601/fjyggzd/)备案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其他学校或单位的中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018年至今)
8、须提供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②报价部分,(正本2份、副本4份):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均包含在报价中。
③承诺:
A、投标内容为提供服务的最低标准,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B、结算方式: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下学期期初结算上学期维修保养费 | 《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维护保养记录单》、《零配件等更换清单》、《配件等原厂原装证明材料》、《结算单》、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及合规的发票后予以结算。 |
2 |
④U盘1份(含以上文件扫描版)。
六、工作流程:
1、学院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报价文件组织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受邀供应商,学院将组织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通过学院初审的受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全额转为竞谈保证金,如若无故主动放弃竞谈,我院有权全额没收其保证金;未通过初审的受邀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将在该项询价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返还。
七、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报名办法:
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根据要求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装入标准密封袋中(封口处亦需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鹤龄楼202室张老师收。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九、报名时间截止:
2024年10月28日下午17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报价供应商,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均不予认可,其报价行为无效。
十、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内西山128号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鹤龄楼202室 张老师 收
联系电话: 182 5048 978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15日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购买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涉及服务内容为:公务车辆的各类维修、更换各类零部件和零配件、定期保养、事故车辆施救等。
二、采购标的: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排气量 | 购车时间 | 车型分类 | 车辆行驶里程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 | |||||||
维修保养服务事项1 | |||||||
维修保养服务事项2 | |||||||
..... | |||||||
合计总维修保养费: | |||||||
备注: 1、投标供应商须按照附件《主要车型常用项目报价表》、《主要车型常用材料更换(维修)报价表》、《主要车型轮胎更换报价表》三张表格的合计金额累计填报至《报价合计一览表》; 2、维修保养服务全过程仅涉及工时费用,未涉及更换任何零部件和零配件及添加机油,使用车漆等,其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 服务费用=供应商参与征集入围时所报的综合维修工时费单价*维修工时; 3、 维修保养过程涉及有更换零配件、零部件或添加机油、进行喷漆等,其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 服务费用=所更换的零部件、添加的机油、损耗的油漆等按照其进价之和计算。 4、常用材料更换(维修)费用结算:当维修时有更换零配件或添加机油、进行喷漆等,则维修费用=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报的零配件(含机油、油漆等添加物)的价格,不再另行计算维修工时费. 5、其它未列明费用: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商定,但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金额不高于相应品牌4S店公示的价格(含材料和工时). 6、常用项目费用结算:采用包干制,供应商所报价格需含保养所需的材料(含机油等添加物)、工时以及一切其它可能的费用。 |
三、服务标准:
1. 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车辆维修保养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承接维修保养服务;
2. 入围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公务车辆获得优先维修保养服务的权利;
3. 入围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派人赶到救援现场(闽侯及五城区内,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4. 入围供应商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应符合现行国家、福建省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承接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维修保养服务,并接受采购人单位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5. 入围供应商从事维修保养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供应商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维护操作规程和维修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作业,不得谎报、虚报维修项目和所换零配件,更换配件和所换的旧零配件必须经采购人签证确认,旧配件交采购人回收。同时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6. 入围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旧件的回收工作;
7. 入围供应商在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拆换无故障配件。擅自拆换无故障配件或使用其他品牌维修零配件的,承担该配件正品价格十倍的违约金。并对因使用伪劣零配件而发生的各种事故负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
8. 入围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所有汽车维修配件(含机油等添加物)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品牌配件或假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提供出厂日期在1年内的正规渠道正品轮胎。
9. 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和维护后的质量应符合DB/35-T164-2002《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和GB/T******/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实行出厂合格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0. 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保养内容以及所签订的协议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免费维修并更换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1. 质量保修承诺:送修车辆竣工出厂后,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承诺保证期,承诺保证期必须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质量保证里程为:
10.1 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不少于*****公里;
10.2 二级维护:不少于*****公里;
10.3 一级维护、小修:不少于*****公里。
12. 维修配套服务及承诺:(1)有完善的交接车流程,须提供交接车流程规范文件。 (2)承诺免费提供打腊抛光服务每辆车每半年2次及以上。(3)有专门的洗车场所并承诺免费提供洗车服务每辆车每月3次及以上。(4)承诺50公里内免费施救。(5)承诺提供免费检测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6)承诺负责为送修单位车辆提供年检服务,且不收加收服务费的。
13. 入围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且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为采购人车辆提供正常保养和抢修,保证小修不超过4小时,二级保养不超过8小时,三级保养(含大修)不超过7天。如遇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接到驾驶员报修后应在30分钟内安排修理工及车辆前往目的地抢修。若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派人前往现场配合处理,车辆损坏修理费按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结算,由投标供应商代为办理保险赔付事宜。
14. 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福州市相关标准,给每部车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进厂报修项目、进厂检验结论、维修项目及作业人、过程检验与竣工检验结果、返修情况及更换的配件,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每辆车每次维修的明细台帐,按月归档备查。
15. 入围供应商应有较为完善的相关制度:如:(1)须提供维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合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生产、车修档案、人员培圳、设备、配件管理、回访制度等 其他服务要求 相关管理制度; (2)须提供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3)须提供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材料(安全操作规程须根据平面图的具体工位设备制定)。
16. 采购人车辆进入到入围供应商修理厂报修后,车辆进行规范维修保养作业完成后免费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同时负责对车辆及随车工具、证件的保管工作,竣工检验合格后移交给采购人。
17. 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车辆维修保养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承接维修保养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根据采购人的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在车辆进厂报修后,对车辆进行检验,排查可能出现的隐患,并根据车号车型列出所需更换材料清单及单价,经采购人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护作业;负责采购人车辆维修工作,在受理驾驶员报修后,检验员对车辆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列出所需更换的配件材料清单和单价,经采购人签证认可方可实施。
18. 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紧急快速维修车辆,入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提供应急维修服务。
19. 入围供应商应保证送修车辆在送修期间的安全,保管好车辆及车上物品,未经采购人同意, 不准任何人员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若造成偷盗、安全等相关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全额赔偿。
20. 入围供应商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签字确认合格后,将车辆清洗干净,方能出厂。
21. 已竣工车辆,中标供应商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
22. 入围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相关资料,随时接收采购人的检查,更换的旧配件交采购人回收以备查。
四、维修的程序
1、车辆需要维修时,采购人填写完整“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
2、供应商在接到“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核实故障后,在“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上填写维修项目及维修费用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
3、“车辆维修预算审批单”一式两份,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各持一份。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事项
序号 | 审查项目 | 具体要求 | 响应格式 |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三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三类企业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同时具备有效的车辆品牌(至少在横滨、邓禄普、普利斯通、玛吉斯、耐克森、佳通、万力、倍耐力、南港、韩泰、米其林、马牌、固特异、玲珑14个品牌中的1个品牌)轮胎授权经销资格(提供品牌轮胎零售授权书)的,能在入围后同时从事轮胎维修经营业务。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根据福州市政府要求,凡列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范围的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提供经营场所不在《通告》范围内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非违法建筑承诺书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4 | 关于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征集。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
5 | 关于信用记录 | 参与征集的供应商须在参与征集活动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若在上述网站显示的信息中存在重大违法纪律被行政部门处罚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 信用记录 |
6 |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履约合同所必备的维修设备 |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具体包含: (1)举升机:有举升机3台及以上。(2)施救车:有施救车且为投标人所有,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租赁、借用的施救车视为不满足要求。; (3)尾气检测设备:有尾气检测设备。 (4)灯光检测设备:有灯光检测设备。 (5)喷烤漆房及车身整形设备、车架校正设备:有喷烤漆房、车身整形设备、车架校正设备。 (6)四轮定位:有四轮定位仪。 (7)充电桩:有充电桩2台及以上。 (8)电池检测仪:有电池检测仪。 备注:以上所有设备均应是投标人所有的,不得外挂、外借,且均应以实物彩色照片形式扫描提交并注明设备名称。 | 维修设备承诺 |
7 | 经营场地要求 |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必须包含2024-2025的2年(框架协议期内)。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具有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停车场、生产厂房的明确划分(竞标时,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图并标注清楚)。场地如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必须附房主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2)生产厂房面积≥300 ㎡ (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3)维修工位(即举升机含二柱举升机、四柱举升机、折叠举升机) ≥3个 (提供实物图片或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为依据); (4)停车场≥150㎡或≥5个标注为停车位,提供场所照片。注:经营场所地址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上的机动车维修地址应与经营场所地址相一致。 | 经营场地承诺 |
8 | 服务人员要求 | 从业技术人员5名(机修 工、电器维修工、饭金工涂漆工、计算机管理员以上每个关键岗位至少配备1人),并经过相关培训。 参与征集的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人员相关工种的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汽车修理类职业资格证、计算机一级以上等级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省或市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汽车修理类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附上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职业资格每人只允许计算一次。) | 提供上述人员相关工种的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汽车修理类职业资格证、计算机一级以上等级证书 |
其他技术人员至少2名:供应商须拥有其他技术人员(质量总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各至少1名。 具备从业经验以及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正时何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具备从业经验以及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 ||
9 | 投标人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 | 须位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附经营场所的定位图或截图。 | 经营场地地理位置承诺 |
10 | 其它要求 | 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作业环境及生产工艺配置 处理“三废”、通风、消声等设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处理“三废”承诺 |
六、服务要求:
1、车辆维修服务内容
2、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标准
3、质量保修承诺
4、维修配套服务及承诺
5、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
6、相关管理制度
标签: 公务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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