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为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批复,配置三期扩建工程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

2.2 招标范围

2.2.1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方案优化

投标人应按照本标书的要求,对系统整体架构、噪声监测设备平面布置点位,噪声监控室选址及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房选址及建设等提供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投标人也可提出自己的设计方案,业主将从技术性、可行性、先进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2.2.2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施工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设备、工具、仪器安装及调试,软件开发、测试、部署,环境与噪声监测一体化平台部署。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设备、工具、仪器、软件、平台,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的各项相关配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讯费用、所有相关租赁费用、电费、所有相关补助费用等)。

2.2.3设备供货

投标人须按本技术标书的要求完成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的深化设计、产品选型、设计、制造、运输、储存、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移交所需的设备及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a. 根据业主和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b. 根据业主和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选配;

c. 设备的加工、制造及相关部分的配套资料;

d. 设备的装箱、包装、运输、仓储;

e. 对进口设备,投标人需协助业主申报海关手续;

f. 设备的开箱和起吊就位;

g. 设备安装和调试;

h. 移交前的产品保护;

i. 修补有关产品缺陷;

j. 设备维保。

2.2.4服务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a.向招标单位提供优质咨询和技术支持以有效地解决技术难题,在质保期内随时电话或书面解答系统使用方面的疑问,并按响应时限提供现场服务。

b.提供的所有货物或系统均要求为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制造商执行的货物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标准要达到国标及同等相关标准。并具有完整的原厂家标识、产地证明、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c.软件部署应符合技术先进性、稳定性、高可用性、易管理性、易维护性、安全性、开放性的要求。系统应能满足用户访问应用的时效性要求,保证提供一致的、可预测的响应。

d.质保期24个月内免费三包,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提供质保期内的维护服务(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火灾、地震等)。

e.质保期24个月内,对招标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和维修要求,必须在响应时限内做出响应,如需上门处理须在响应时限内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直到故障排除为止(若有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确定)。

f.从项目实施期间及质保期24个月内,设备产品的现场保护、办公场所租用、施工场地租赁及协调、涉及到的不停航施工、终端设施设备通讯、用水用电、工作设施、工作照明、防护、安装脚手架、围栏、警告标志和守护人员等由本项目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投标费用中。

2.2.5在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配合业主进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机电、弱电等相关单位及专业的技术协调,并对工作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业主协调,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投标人应负担全部义务和责任,以完成业主的所有安排或指示。

2.2.6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产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投标人自行承担因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导致的废标后果。

2.2.7投标人应按标书要求提供资料,包括图纸及相应磁盘等。

2.2.8投标前,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如发现文件中有疑问或矛盾,或任何有关技术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标书发售方询问。

2.2.9项目工程界面:

a.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本系统(本工程)与其它系统(工程)的界面,如投标人在投标前的澄清答疑中未做询问的,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

b.投标人需处理好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系统(数字孪生系统、机场信息集成系统、机坪塔台系统、旅客信息服务系统等)的对接工作,并完成相关任务,提交相关产品。如必需的接口适配器、产品、材料未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描述,投标人应予以补充相应的详细要求和配置,所有费用计入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不得藉此要求增加费用。

具体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

2.3招标控制价:*******.20元。

2.4交货期:

序号

工作内容

工期安排要求

提供内容

1

设备到货

2025年4月30日前

所有设备

生产周期的起算根据业主通知或确认的时间进行计算,具体生产周期及到货时间服从业主安排。

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工期要求,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投标时应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进度计划,具体工期需服从业主安排。

2.5交货地点:境内货物到货地点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若同时投标,则均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为所投环境与噪声监测系统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以上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盖章扫描发至邮箱:guanyixian@ebidding.com并根据招标代理电子邮件回复指示领取招标文件。如邮件未及时回复请致电:020-********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注:1、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系统无法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20-********

2、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主页中“合作商管理”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合作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合作商且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公布的在限制期内的《不予合作单位名单》内。

3、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4、投标人如未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4日10:30: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2楼第06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等媒体上发布。

7.异议联系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楼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联 系 人: 宋工

电 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 系 人: 关工、宋工、陈工

电 话: 020-****************181*****391

电 子 邮 件 : guanyixian@ebidding.com

开 户 银 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开 户 名 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银 行 帐 号 : 120*****0610808

,广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噪声监测 国际机场 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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