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盐城市地块环境整理项目
原盐城市地块环境整理项目
原盐城市大丰区源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块环境整理项目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第二次)
各投标单位:
1.有投标单位问“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场地平面布置图6.4.1-1(P165),部分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在地块红线外,这部分区域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施工 空间,是否已协调允许施工)。同时,该部分污染物不属于本地块,审计阶段该部分量是否可能会被扣除?”
答:超出边界区域具备相应施工条件,且属于同一单位管理,允许施工,审计阶段按照方案修复范围和方量计算在内,《原盐城市大丰区源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工程量清单已经考虑地块红线外工程量。
2. 有投标单位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提及“(2)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环保行政部分认可的修复效果评估后30日内付合 同价的70%”中,该段中的“修复效果评估”是否可以理解为由效果评估单位牵头组织的一次“预评估”(施工完毕即可进行评估,而非 监测2年后的正式评估)?”
答:根据HJ25.5-2018文件要求,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无“预评估”工作程序,合同条款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 有投标单位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提及“地下水污染方量约*****m3”,而工程量清单提及“地下水抽出方量为******m3,地下水原位氧化方量为*****m3”,地下水抽出及原位氧化措施是否须同时实施,还是须‘二选一’”?
答:《原盐城市大丰区源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同类别修复案例及经验,抽出地下水方量初步设定为3倍污染水体积,以达到最佳修复效果,修复技术为“抽出处理+原位化学氧化”,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根据本企业同类别修复案例及经验,抽出地下水方量按照不低于原盐城市大丰区源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地下水抽出方量编制投标文件,以达到最佳的修复效果。
4. 有投标单位问“本地块污染物超出红线,是否周边地块仍存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答:地块内超出红线区域仍为原大丰县化工厂范围,与地块内污染源相同,本次修复包含原大丰源茂建材公司地块内及扩散至边界外的污染修复,《原盐城市大丰区源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中的工程量清单已经考虑扩散至边界外的污染修复工程量。
5.综上,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本答疑文件、《原盐城市大丰区源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以及现行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修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修复技术方案所确定的修复目标,通过修复效果评估。
6.本答疑澄清文件并未修改已经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内容未影响到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盐城市大丰区西河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地块环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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