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原美亭税务综合楼招租交易公告招标公告
澄迈县原美亭税务综合楼招租交易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澄迈县原美亭税务综合楼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104-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澄迈县美亭墟黄金路260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1 | 澄迈县原美亭税务综合楼招租 | 三层 | 801.79 | 3208 | 3208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9月27日 2、租金每半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90天(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金) | 承租押金(元) | 两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该房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美亭墟黄金路260号,建筑面积801.79㎡。标的长期未使用,水电设备状况较差。 | |||||||||||
租赁 用途 | 办公、居住、商业、服务业、仓储等合法用途。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扩大房屋的用途。 | |||||||||||
重大事 项说明 | 标的周边空地(含路面)仅供承租方用于车辆和行人过往和车辆停放,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208元/月 | ||||||||||
评估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 | |||||||||||
审批单位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委员会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C 机构性质: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对外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该项目设90天免租金装修时间(含在合同期内)。 6、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及物业费等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征得招租方同意原则上可以转租和分租,但租金和租赁押金均由承租方向招租方缴纳。 8、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澄迈县美亭墟黄金路260号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至 2024年11月21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1月2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 费,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3年总租金的2.5%(不低于1000元),由新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澄迈县原美亭税务综合楼招租 | 10月12日9:00 | 11月22日9:00 | 5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委托方联系人:陈先生177*****778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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