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无人认领暂扣款的公告
关于处置无人认领暂扣款的公告
为处置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经济开发区警务室及齐贤派出所部分无人认领暂扣款,扎实推进无人认领暂扣款处置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有效凭证到我局办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交国库。联系人:颜警官,联系电话:057*****6030。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暂扣款公示清单.xlsx
标签: 置无人认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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