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70***** 项目名称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标段编号 E320*****370*****001001 标段名称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7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洪政务投备【2024】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分7个子项目,屋面总面积约 *****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 9.******MWp(交流侧 7.84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明细详见文件附件。

2.1.3合同估算价:3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40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7个子项目分期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 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负责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 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补充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中标人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完成 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微型纵向加密设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 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2年免费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含免费两年运维保底发电量不低于可研数据的95%)。

4)、本项目主要分七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独立报价,独立审计核算。

5)、本报价含七个子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地电网接入政策。

6)、本报价含智能光伏管理系统(含以下功能模块:设备接入与管理(硬件可接入多品牌逆变器)、实时监控、运维管理、数据报告、智能分析、资产管理、电站运营管理、APP移动化管理等)。

注:1、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1.1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提供相对应的支付发票。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3.2√ 自2023-0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09-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2024-07-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0 月 18日 至2024年11月 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手续费 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条件之一: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条件之一: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对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 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 果 无 效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信 用 江 苏 ”

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位置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承诺书格式。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提供保函(保单)、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写明“已缴纳投标保函(保单)或已提供信用承诺书”。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承诺书

1、自 2023年0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 年09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年07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注: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评标的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方案设计文件:8 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4分,业绩3分;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东七街东侧

地 址:

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号

联 系 人:

楚晓明

联 系 人:

魏成芳

电 话:

138*****618

电 话:

137*****890



2024年10月1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洪政务投备【2024】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分7个子项目,屋面总面积约 *****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 9.******MWp(交流侧 7.84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明细详见文件附件。

2.1.3合同估算价:3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40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7个子项目分期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 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负责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 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补充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中标人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完成 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微型纵向加密设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 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2年免费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含免费两年运维保底发电量不低于可研数据的95%)。

4)、本项目主要分七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独立报价,独立审计核算。

5)、本报价含七个子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地电网接入政策。

6)、本报价含智能光伏管理系统(含以下功能模块:设备接入与管理(硬件可接入多品牌逆变器)、实时监控、运维管理、数据报告、智能分析、资产管理、电站运营管理、APP移动化管理等)。

注:1、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1.1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提供相对应的支付发票。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3.2√ 自2023-0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09-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2024-07-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0 月 18日 至2024年11月 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手续费 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条件之一: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条件之一: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对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 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 果 无 效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信 用 江 苏 ”

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位置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承诺书格式。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提供保函(保单)、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写明“已缴纳投标保函(保单)或已提供信用承诺书”。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承诺书

1、自 2023年0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 年09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年07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注: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评标的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方案设计文件:8 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4分,业绩3分;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东七街东侧

地 址:

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号

联 系 人:

楚晓明

联 系 人:

魏成芳

电 话:

138*****618

电 话:

137*****890



2024年10月18日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70***** 项目名称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标段编号 E320*****370*****001001 标段名称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7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洪政务投备【2024】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分7个子项目,屋面总面积约 *****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 9.******MWp(交流侧 7.84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明细详见文件附件。

2.1.3合同估算价:3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40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7个子项目分期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 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负责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 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补充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中标人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完成 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微型纵向加密设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 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2年免费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含免费两年运维保底发电量不低于可研数据的95%)。

4)、本项目主要分七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独立报价,独立审计核算。

5)、本报价含七个子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地电网接入政策。

6)、本报价含智能光伏管理系统(含以下功能模块:设备接入与管理(硬件可接入多品牌逆变器)、实时监控、运维管理、数据报告、智能分析、资产管理、电站运营管理、APP移动化管理等)。

注:1、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1.1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提供相对应的支付发票。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3.2√ 自2023-0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09-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2024-07-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0 月 18日 至2024年11月 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手续费 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条件之一: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条件之一: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对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 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 果 无 效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信 用 江 苏 ”

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位置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承诺书格式。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提供保函(保单)、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写明“已缴纳投标保函(保单)或已提供信用承诺书”。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承诺书

1、自 2023年0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 年09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年07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注: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评标的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方案设计文件:8 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4分,业绩3分;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东七街东侧

地 址:

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号

联 系 人:

楚晓明

联 系 人:

魏成芳

电 话:

138*****618

电 话:

137*****890



2024年10月1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洪政务投备【2024】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分7个子项目,屋面总面积约 *****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 9.******MWp(交流侧 7.84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明细详见文件附件。

2.1.3合同估算价:31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40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7个子项目分期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 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负责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 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含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补充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服务,各阶段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报批等,中标人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行政方面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2)、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完成 9.27MWp 屋顶光伏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微型纵向加密设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 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2年免费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含免费两年运维保底发电量不低于可研数据的95%)。

4)、本项目主要分七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独立报价,独立审计核算。

5)、本报价含七个子项目电网接入系统,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地电网接入政策。

6)、本报价含智能光伏管理系统(含以下功能模块:设备接入与管理(硬件可接入多品牌逆变器)、实时监控、运维管理、数据报告、智能分析、资产管理、电站运营管理、APP移动化管理等)。

注:1、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1.1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提供相对应的支付发票。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3.2√ 自2023-0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09-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2024-07-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8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0 月 18日 至2024年11月 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手续费 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条件之一: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条件之一: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 5.0 MW 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累计20MW以上。

(2)施工业绩: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 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或集中式光伏施工业绩累计20MW以上。

(3)设计业绩:自 2019 年 9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5.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或集中式光伏设计业绩累计20MW以上。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四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三者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光伏装机容量,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光伏装机容量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为准

对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 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 果 无 效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信 用 江 苏 ”

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位置提供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承诺书格式。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提供保函(保单)、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写明“已缴纳投标保函(保单)或已提供信用承诺书”。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承诺书

1、自 2023年0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 年09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年07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注: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评标的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方案设计文件:8 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4分,业绩3分;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东七街东侧

地 址:

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号

联 系 人:

楚晓明

联 系 人:

魏成芳

电 话:

138*****618

电 话:

137*****890



2024年10月18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标签: 屋顶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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