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徐官屯街薛庄村0.4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武清区徐官屯街薛庄村0.4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区域 | 徐官屯街/薛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街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徐官屯街薛庄村0.4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等相关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3、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该地块,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若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5、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6、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用电、排水等配套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否则视为自行放弃该地块的承租权,同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出租; 8、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村庄规划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的已收剩余租金,土地补偿归出租方,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 9、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该地块另行出租; 10、承租方自行去城建部门进行查阅核实地性,确定后期符合土地用途经营,如因土地性质发生争议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该地块上现有地上物(养殖附属设施)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本次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出租方只以土地现状出租,不做任何承诺,承租方如从事养殖经营,必须自行办理养殖手续,出现任何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合同到期,如出租方不再出租或承租方不能成功续租,地上物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所有地上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须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如无违约,合同期满不计利息原数退回; 1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16、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注: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5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养殖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126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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