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项目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升级工程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项目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升级工程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项目(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升级工程)审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项目(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升级工程)审计服务
2.采购内容:
对自治区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项目(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升级工程)在开发建设全过程资金、成本等进行全流程跟踪审计,对项目开发建设、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确保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效率最优。
形成自治区资源节约集约数智平台结算报告、决算报告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升级工程结算报告、决算报告。
3.费用标准:
预算12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人员、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审计相关经验,符合独立、公正、客观原则要求;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在项目的投标。
三、报名和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中心(c座704B室)递交报名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nmgjnjstg@126.com)方式提交,经初审合格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资料。
四、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a、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b、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纪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c、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佐证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相关资质材料等。
5、提供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1)。
注:(1)原件指原发证机关所发的证件。扫描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须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
(2)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
(3)供应商需下载本公告附件《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与获取文件的资料一并提交。
(4)在本公告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以收取邮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将以上所有资料发送至内蒙古节能降碳中心的邮箱(nmgjnjstg@126.com),招标工作人员将对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无误,招标工作人员将以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并致电通知。
五、供应商的确定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10:00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2楼会议室
3.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10:00
4.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2楼会议室(暂定)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
八、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704B室
邮 编:******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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