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滨海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滨海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的通知》(苏农建〔2024〕14号)和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东台市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弶港片区)初步设计等的批复》文件要求,为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共同保护,有效促进全镇耕地有机质稳步提升,我镇制定并报备了《蔡桥镇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公开遴选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结合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等成果数据,在近5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选择示范带动能力强、基层积极性高、耕地有机质含量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区域实施,实施面积1万亩。

根据农田面积、设施配套、交通可达性、高标准农田状况、耕地现状、专家团队现场查看等多种指标进行综合考核,项目区确定在新沙、永裕、大洼、洼东四个村域,以“1年深翻+3年连续施用有机肥”为技术路径,采用“秸秆还田+腐熟粪肥+深翻耕+沼液”技术模式,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每年每亩耕地施用固体粪肥和沼液均不少于1吨,第一年翻耕深度达到22cm,第二、三年深旋达到15cm。项目实施第一年项目区有机质含量持平或提升,至第二周年末项目区有机质含量提升5%左右,至第三周年末项目区有机质含量提升10%左右;项目区粮食产能每年增加3%左右;项目区有机肥替代化肥量不少于10%。

二、公开遴选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包含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耕地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畜禽粪污主要来源于本县),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县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三、公开遴选提供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作业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包含养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畜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作业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耕地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等装备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沼液生产企业对接,保证沼液来源(沼液主要来源于本县),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县范围内沼液生产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沼液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沼液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沼液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因沼液不科学合理施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四、公开遴选提供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一)申报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深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服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条件;

2、积极参与耕地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等装备和人员的投入;

3、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服务协议;

4、能够保证作业质量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因不合理作业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五、补助标准

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按4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助,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作业服务按75元/吨的标准进行补助,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按8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六、征集数量

遴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1个,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1个,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4个。

七、遴选程序

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审核确定、网上公示的程序。先由相关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出具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组织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合作社等相关主体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蔡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镇政府办公楼208),联系人:张志松,联系电话:138*****750

附件:滨海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2024年10月15日


滨海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 畜禽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粪肥运输配送、机械施用到田

¨ 沼液收集、配送、施用到田 ¨ 深翻耕+旋耕机械作业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人员数量,机械型号和数量,粪肥/沼液/商品有机肥年处理量(吨)等)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上述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家意见



滨海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养殖主体签订的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5、粪肥堆沤或沼液存放场地相关证明材料

6、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7、施用机械相关证件和票据

8、粪肥或沼液检测报告

9、其他获奖和业绩等材料


标签: 耕地有机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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