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自然资源市本级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自然资源市本级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自然资源市本级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自然资源市本级技术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编号:保招代政采〔2024〕76号。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自然资源市本级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31.4128万元。
(五)最高限价:31.4128万元。
(六)项目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保山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1.采购内容: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数据为基础,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集成应用定量遥感、计量模型等技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查清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依法管理的目标。
(1)开展地类对接及图斑复核:针对下发的普查图斑(下发任务量:全市共收到国家下发普查图斑314128个),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在“云调查”平台完成图斑复核工作。会同市林草局,组织完成本市普查工作,对本市普查工作质量、工作进度负责。会同县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普查任务,对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审核,汇交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解决。
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地类对接工作底图,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实地现状地类与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地类不一致的图斑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采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历年举证照片等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原则开展逐一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
(2)林地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确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对自然资源管理、林草湿管理工作要求,结合相关管理数据,对林草湿荒普查成果数据库中的林地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结合各类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确保相关资源管理属性、边界的正确性。
(3)质量检查工作。按照质量管理办法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涉及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的林草湿图斑数据审核。
(4)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结合自然资源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及其变化情况分析、统计。
2.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为止,具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成果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规程要求。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四)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磋商;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一)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三)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送至指定邮箱。
4.确认:请磋商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提交到代理机构或将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参与(bs666@163.com)进行信息登记: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⑤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四)采购文件售价:400.00元。
(一)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5时00分。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刻录的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版(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一)时间:2024年10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叁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
账号:2510020909024913356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7986 |
联系人:王女士 |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磋商申请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交纳,以免耽误磋商 |
(二)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招网》。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11楼1102室
联系方式:0875-2225909
名 称:保山市东升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方式:0875-2207986 邮 箱:bs666@163.com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875-222590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0875-2207986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