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乡村振兴宣传片拍摄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洛阳市乡村振兴宣传片拍摄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市乡村振兴宣传片拍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影视广告传媒公司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展示我市以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为统领,以“4+2”阶段性重点工作为抓手,统筹抓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领域工作,坚持分级分类、连片推进、全域提升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拟制作宣传片1部。

(一)项目名称

洛阳市乡村振兴宣传片拍摄

(二)项目金额

10万

(三)项目内容

1.乡村振兴宣传片整体策划、拍摄、导演、剪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宣传片拍摄脚本的撰写;现有视频、图片的编辑;其他视频素材的拍摄和剪辑;画外音、主题曲的确定和合成;动画特效制作;对上述所有素材的编辑、剪辑,以及成片的修改;

2.宣传片总体时间为12-14分钟,提供1080p高清视频原版文件,确保视频文件无损可留存;

3.宣传片拍摄的所有素材及宣传片版权归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四)拍摄时间:11月4日前提交成片初稿,11月10日前提供成片。

(五)报价构成

采用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拍摄、包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式,实行总价包干。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影视拍摄、制作企业宣传片从业资格,具备与宣传片拍摄制作、展览展示、传媒传播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4.必须有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并提供近三年独立完成过的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学校宣传片、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广告宣传片等,需提供相关合同及电子视频文件);

5.投标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设计著作权

1.投标方需对其设计拍摄方案拥有完全自主创意,不得盗用、抄袭第三方,若被采纳,在签订合同后著作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应保护招标方一旦使用其设计拍摄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本项目为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已含全部费用。招标方与中标方签署总承包合同后,招标方在本项目中拥有中标方设计拍摄方案的著作权、使用权,并允许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对中标方设计拍摄方案予以调整及修改。

四、投标文件资料及提交方式

(一)投标文件

1.报价单及拍摄方案;

2.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人参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所需资格要求资料;

6.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副本各一份。

(二)提交方式

上述资料密封后加盖骑缝公章交洛阳市农业农村局503室,联系人:张先生,报名电话:0379-********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6:30;

开标地点:洛阳市农业农村局9楼会议室。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本采购公告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18日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振兴宣传片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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