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临小学校2024年秋季“研学实践活动”服务招标公告
友临小学校2024年秋季“研学实践活动”服务招标公告
比选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五育并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文广旅局等11个部门出台实施《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成教办〔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友临小学校2024年秋季“研学实践活动”服务项目采用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比选项目
成都市龙泉驿区友临小学校2024年秋季“研学实践活动”服务项目
研学实践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上旬,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及近五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从 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本次研学活动使用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足以保障研学师生安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研学旅行类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具备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资质。(原件备查);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技术、商务要求
(一)活动对象
四年级学生
(二)活动要求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需呈现完整课程内容,包含前置、课中及后置课程,课程活动需提高学生参与感、体验感;
2.出示具体活动方案,包含时间表、人员安排表(每班至少安排两位教导员)、车辆使用安排表、午餐安排等,并提供相应报价;
3.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险服务、医疗保障等相关保障信息;
4.投标人不得将比选项目服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否则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投标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有一支相对固定的运营团队,研学实践导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导师证、教官证等,能提供法定代表人、员工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员工结构、社保购买情况良好、完善;
7.投标人具备较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能提供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爱国主义、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研学实践课程、特色课程。拥有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实践教育课程等研学课程开发与执行成功案例。(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8.具有交通运输合法资质或与合法单位合作合同;
9.具有食品卫生合格证或与合格单位合作合同;
10.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报名需提交下列比选申请文件
1.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资质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针对本次研学活动制定的具体方案、项目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
9.上述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技术、商务要求”中所列的相关印证材料及响应文件。
10.针对比选项目的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比选申请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料提交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9:00—12:00,仅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料提交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友临小学校学生发展中心
联系人:宋老师(电话号码:193*****968)
1.参加比选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 份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报名。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2.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比选项目及投标人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因以上信息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比选安排
1.比选时间:2024年10月24日(周四)下午16:00
2.比选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友临小学校三楼党建室
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通过学校公众号公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在法律顾问指导下签订服务合同。
备注:未尽事宜,由学校比选小组研究确定。
标签: 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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