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10月16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10月16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2024〕29号


哈尔滨慧速世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大兴安岭地区机关服务中心*****项目筹开物品采购项目(对包7质疑)(项目编号:[******]DC[TP]********)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中心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受理,2024年10月16日9时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函内容

1.具体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附表一中多功能会议桌中标商提供品牌为嘉焱,制造商为黑龙江省嘉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属于零售业行业,经我公司查询黑龙江省嘉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公司不是生产制造商企业,也无注册嘉焱商标,存在虚假投标。

质疑事项2:附表二中碎纸机采购参数要求碎纸机噪音小于55dB,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震旦AS1039CD,经我公司查询震旦AS1039CD碎纸机噪音小于等于58db与采购参数不符。

质疑事项3:附表四中打印机中标商提供惠普1108打印机,经我公司查询惠普厂家客服回复惠普1108为停产机型,目前市场都是二手机,新款在售机型为惠普1108plus存在虚假投标。

质疑事项4:附表六机械硬盘中标商提供西部数据8TB没有标明具体型号存在虚假投标。

质疑事项5:附表一十一中洗衣机中标商提供TCLb100f1c能效等级为二级能效,采购文件要求能效等级为一级能效,存在虚假投标。

2.质疑请求和主张:

将中标供应商判定为无效供应商,顺延或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质疑事项复审情况。

针对哈尔滨慧速世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疑问,于2024年10月16日9时,经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沟通后认为:供应商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评审小组基于投标文件评审,质疑内容与评审小组工作无关。

三、质疑处理结论。

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后,认为评审过程合法,质疑内容涉及文件真实性,质疑证据与投标文件矛盾,评审小组无法认定,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 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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