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10月16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10月16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2024〕31号


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大兴安岭地区机关服务中心*****项目筹开物品采购项目(对包6质疑)(项目编号:[******]DC[TP]********)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中心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受理,2024年10月16日9时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函内容

1.具体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项目筹开物品采购政府采购项目6包中标人大兴安岭人合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划船机,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阳光康健(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278.65 万元,资产总额为59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经查询该公司2023年社保缴纳人数为88人,所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最少应为88人,信息不实应属虚假应标。

2.质疑请求和主张:

项目重新拟定中标人。

二、质疑事项复审情况。

针对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疑问,于2024年10月16日9时,经采购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沟通后认为:供应商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评审小组基于投标文件评审质疑内容与评审小组工作无关。

三、质疑处理结论。

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后,认为评审过程合法,质疑内容涉及文件真实性,质疑证据与投标文件矛盾,评审小组无法认定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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