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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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10-18 至 2024-10-25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郑小飞
(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275
采购需求:

★1.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需对康平县孔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处置。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并确保污泥的处置为安全处置,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中标人对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污泥处置应采用资源利用化方式,禁止直接填埋的处置方式,资源利用化后的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4.中标人在贮存、利用、处置污泥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污泥。

★5.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将污泥转移至第三方处置,也不得在服务期间单方面拒绝接收采购人的污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污泥处置场所需满足《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中标人应保证优先处置采购人的污泥,及时接纳采购人的污泥;如果中标人因设备检修等原因不能接纳采购人的污泥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8.污泥计量以采购人出厂的地磅为准,结算依据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污泥转移联单数量为准。

★9.距离孔家污水处理厂30公里内由水厂自行运输。如若运距超出30公里,则超出部分运费用中标方承担。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履约地点:康平县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完成每季度所有工作后支付当季度费用。

验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本项目在合同期限内支付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固废处置资质; ②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到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庆超、刘佳宾、郑小飞
电 话: 024-********

标签: 底泥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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