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科):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2024年鄞州区“中国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2024年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24〕63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宁波市鄞州区产业投资导向。
(二)企业条件:企业在鄞州行政区域内并在鄞州区注册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三)项目条件:
1. 重点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固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投资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单体设备、软件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7%(不超过8%),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2. 一般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投资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单体设备、软件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不超过6%),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
(2)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投资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单体设备、软件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3.集成电路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投资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单体设备、软件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4.同一企业申报年度内累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400万元。
5.根据最新一期“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以B类企业为基准,A类企业的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C类企业的补助减半,D类企业不予享受补助。新上规等保护期情形参照B类执行;规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200万(含)以上,亩均评价参照B类,规上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含)以上,亩均评价参照A类。(本条不适用集成电路企业)
6.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项目或者经认定列入“521”工程重点培育名单企业项目的,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与“亩均论英雄”A类综合评价结果不叠加,C类综合评价结果先增加补助比例再执行减半)
7.国家补助与区级层面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同一设备不能重复享受区级层面补助。
8.对经认定列入的“521”工程重点培育企业,支持在鄞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大市范围内拓展生产空间,其购置的异地生产设备视同本地生产补助。
9.申报补助设备、软件在本建设周期内发票数量累加要求大于0.5台/套。
10.关联交易不列入补助范围,关联方为设备制造商且采用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除外。
11.所有申报企业一年内必须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认定数据由区统计局核准,规下企业或新上规企业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账面研发经费。
12.申报企业原则上近二年内应有统计入库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建设周期取连续12个月,按月计算,起止日期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付款时间不得迟于项目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及电子档):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竣工报告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投资明细清单(按投入设备清单顺序排序)、设备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按投入设备清单顺序排列)、主要产品照片、企业承诺书(扫描件)和营业执照(扫描件)(详见附件)
(二)对确定的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由区经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核查,确定项目的补助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直接通过“甬易办”平台线上进行政策兑付。
(四)各申报企业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与考核结果相差40%以上,则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联系人:陈广宇、闻毅;电话:0574-********
附件:2024年度鄞州区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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