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板桥镇板桥村康士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的通告
关于板桥镇板桥村康士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的通告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板桥镇板桥村康士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的通告
现根据《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康士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函》(板府函字〔2021〕204 号))向我局申请注销康士美证书编号为469*****421*******J,地块编号:*******,地块名称为“公祖江”,面积为60.45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
经查,2015年6月8日,康士美作为承包方代表与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第五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根据合同信息,东方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给康士美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69*****421*******J),后板桥镇利章村委会及其第五村民小组对该承包地块权属提出异议。经板桥镇政府核查,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0月提供的土地所有权认定材料,公祖江地块位于板桥镇利章村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范围内。康士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是“公祖江”地块的合法权利人,公祖江地块已于2013年确权给板桥镇利章村第五村民小组。
我局按照相关程序于2022年7月向康士美本人下达了事先告知书,康士美本人提出听证请后,我局于2023年2月7日向康士美、板桥镇人民政府、板桥镇板桥村委会、板桥村第五村民小组、板桥镇利章村委会、板桥镇利章村第五村民小组、市资规局下达了听证通知书,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结果,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康士美下达了拟变更注销证本通知书,要求康士美将2016年10月21日东方市人民政府领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421*******J)交回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变更注销,在限期内康士美本人未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变更。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于2016年10月21日颁发给康士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69*****421*******J)进行注销。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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