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北路宁启铁路-启扬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

扬子江北路宁启铁路-启扬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

报名中
扬子江北路(宁启铁路-启扬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

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浏览次数:49

公告中
2024-10-18 1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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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中
剩余4天6小时5分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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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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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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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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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项目需求详情

1.项目情况说明:
为了强化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决定通过网上商城,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扬子江北路(宁启铁路-启扬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进行结算审核。
扬子江北路(宁启铁路-启扬高速段)提升改造工程南起宁启铁路,北至启扬高速,全长约2.82km,其中蜀冈路隧道长约435m。主线为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辅道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隧道为城市主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60km/h。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线、道路照明、景观绿化、交通安全设施、供电管沟等附属工程。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建安费*****万元,其他费*****.86万元,预备费2512.09万元。
本项目基本付费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预算(基本付费金额)根据《扬州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费用结算办法(修订)》(扬财办【2023】64号)付费标准的50%确定,价格不作为竞争因素。若超过固定价格投标,则为废标。效益收费根据最终审计结果和《扬州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费用结算办法(修订)》(扬财办【2023】64号)文件规定另行付费。
2.咨询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按照《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扬财规〔2014〕19号)文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真实;
(二)、审查项目是否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三)、审查项目是否履行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程序;
(四)、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审查竣工结算采用的结算方式是否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一致;
(六)、审查工程量的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符合规定,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七)、审查材料价格是否和投标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八)、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对施工方超领的甲供材料是否已扣回;
(九)、审查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收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
(十)、审查各种规费和税金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十一)审查工期是否违约,若工期违约是否已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十二)、审查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十三)、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应当对变更部分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咨询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要对该部分有具体明确的审核结论;
(十四)、工程结算资料送审30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展开

服务周期:40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总价报价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谈判/评审时间:2024-10-23 09:0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10-23 00:00:00

发布时间:2024-10-18 16:21:46

采购编号:JSYZC******Z202*****572

采购单位:扬州市财政局评审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0份,其中正本0份,副本0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评审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估算编制、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代理、监理、检测、跟踪审核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公告来源:https://cg.zbj.com/newdetailsDemand?id=1740ddf1f******da7fe756*****7220
,扬州市,扬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结算审核 提升改造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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