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顺其然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营山县城朝阳街126号

被投诉人1: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惠泉路118号中南城一区4号楼6层609-613

被投诉人2: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25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28日,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公开招标更正公告。2024年9月12日,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9月19日,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禄劝卓越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评审内容为“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存在问题:1. 将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分项;2. 使用“等”“包括但不限于”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用词。已经违法违规。

2.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将“库房面积”作为规模条件进行加分,已经违法违规。

3. 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要求提供“拟派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并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认为此项设置没有明确清楚“证明材料”是否来自官方机构,是不合理的。

4. 招标文件的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就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配送(含食材溯源功能)的软件”才能得分,变相设置门槛,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已经违法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4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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