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设备采购—B分标质疑的答复函

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设备采购—B分标质疑的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南宁盛海诺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乡塘区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邮编:******

联系人:冯海耀

联系电话:139*****769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设备采购—B分标

质疑项目的编号:HCZC2024-G1-******-GXGW

采购人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设备采购—B分标(项目编号:HCZC2024-G1-******-GXGW,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该项目中标人都安小博士校园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编制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一致(附件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在线评审。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质疑事项2”的答复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都安小博士校园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函中提出“质疑事项3”的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企业经营数据,如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等,企业可以选择不公示,除非经企业同意。因此,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能无法查询《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需的数据,而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数据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数据,均由企业自行填报,没有作为证据的价值。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了“小微企业名录”,因入库标准与46号文规定不同,不能作为企业划型依据。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函中提出“质疑事项4”的答复如下:

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序号2带网课桌椅”的技术参数要求中“▲(4)脚垫采用耐磨防滑塑料一体注塑成型(不可使用再生料);▲(5)设有书架,采用13×1.0㎜的圆型家具管制作,经除油、脱水、酸洗、磷化、热固化喷塑。▲(6)所有金属经过浸泡式脱脂、除锈、酸洗、磷化、表面调整、钝化等工序处理,磷化处理后形成的磷化膜应符合GB/T6807的要求。采用环氧聚酯混合型热固性粉末喷塑,静电喷涂、高温固化, 单面涂层厚度≥0.08mm。喷涂附着力达(0-1)级标准,于供货时提供省级以上检验报告。”均带“▲”,而采购需求中“说明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第二节评标程序”对贵公司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发现贵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带网课桌椅”的带“▲”条款出现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中“19.6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及“评审程序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贵公司投标无效。因此,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质疑函扫描件;2、质疑答复函扫描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义务教育 GW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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