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巩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巩义市文物局巩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4-93 | |||||||||||
2、项目名称:巩义市文物局巩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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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积极响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加强文物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和利用传承,积极推进巩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摸清巩义市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建立区域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区域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本次普查范围:巩义市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均纳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共计63个细分类别 5.2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5.3 服务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交付。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釆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釆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釆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岀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釆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获取磋商文件后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GYTF)须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凭CA密匙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响应文件线上递交需进行CA认证。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 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投标人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5)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联系方式:0371-******** (6)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成交人支付。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文物局 | |||||||||||
地址:巩义市安康路12号 | |||||||||||
联系人:于欣欣 | |||||||||||
联系方式:131*****44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芮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华玺广场15楼1525室 | |||||||||||
联系人:赵楠 | |||||||||||
联系方式:0371-******** 176*****7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楠 | |||||||||||
联系方式:0371-******** 176*****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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